
55歲的梁麗怡,當時是家庭主婦,並在2016年4月21日被宣告破產,面對857項控狀,包括欺騙罪及觸犯93項防止貪污法令,控方以51項提控。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0年至2015年共策劃了兩個龐氏騙局,分別為投資扣押房產(Distressed Property)及為企業提供短期的資金(Business Funding)。
被告梁麗怡。(檔案照)
她告訴受害人,自己正在購買即將被銀行收購的扣押房產,再將這些房產以高價轉賣給外國買家,賺取利潤,邀請他們投入資金,承諾在6至8個月內,能得到10到30%回報。
此外,她還稱與一名銀行業者及律師合作,可獲取內部消息,也能與賣家協商以較低的價格出售。她宣稱這是穩賺的投資,指會事先向有意購買外國買家收取40%的訂金,若他們臨時改變注意,這筆款項將落入他們的口袋。
被告沒有出示任何文件,並通知投資者,這筆投資以她個人名義完成,把保證書交於和她親自洽談的受害人。
不少人受騙,投入大量資金,被告見狀,又在2014年,推出另一項投資計劃,稱為一些企業提供短期的資金,每月可賺取7到9%的回報。
被告要求受害人直接把資金轉入自己的銀行戶頭,或是其他受害人的銀行戶頭,以營造投資項目有利潤的假象。但被告根本無意購買扣押房產,反而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付還物資抵押貸款、家庭開銷、汽車貸款等。
說服當掉金飾 從公積金取錢投資
法官指這場騙局規模龐大,牽涉大筆款項及受害人,不能當做初犯,需要嚴懲,制止他人效仿,判她入獄14年。
根據案情,她說服受害人當掉金飾,或從公積金取出錢,投入更多資金,前後有53人受騙,在被告指示下,將3542萬零685元匯入不同的戶頭中,其中2052萬1710元(6156萬令吉)進入自己的銀行戶頭,而1289萬8975元(3869萬令吉)轉入其他受害人的戶頭。為了讓這場騙局逼真,被告也把1550萬6755元(4652萬令吉)分別匯金受害人的戶頭,打造投資得利的假象,至今被告還未做出賠償。
稱受騷擾 收恐嚇信
被告稱備受騷擾,收到死亡恐嚇信,躲泰國兩年曾鬧自殺獲救,控方則指被告錢花光後回來自首。
代表律師說,焦慮的苦主開始騷擾被告,在社交媒體上貼出她與家人的照片、跟蹤家屬到住家,也寄了死亡恐嚇信給被告,導致她倍感壓力。
被告報警後,擔心家人與自身的安危,也無法承受壓力,在2015年5月18日中決定逃至泰國,在那裡企圖自殺,慶幸獲救。被告離開新加坡時,商業事務局尚未展開調查行動。
被告過後一直躲在泰國,直到2017年11月2日,才到新加坡駐泰國曼谷的大使館自首。她在兩天後被送回新加坡,當場被逮捕歸案。
控方在庭上表示,梁麗宜為何會選擇回來,是因為她已經沒有錢繼續支撐她在泰國的生活。
被告出現白頭髮
被告庭上出現,白了頭髮。
被告自2017年11月4日遣送回國,就被還押至今,周五出庭頂著一頭銀色白髮,與之前長發靚麗的模樣,簡直判若兩人。
被告的4名親友也到場,表情凝重,並沒有太多交流,聽見判刑時,也顯得冷靜。
被告作風海派
曾海派請客,後來聯名戶頭只剩5000元(1萬5000令吉)存款。
據法庭文件,被告在2006年購買房產,向銀行貸款86萬4000元(259萬令吉)。在2013年11月8日,被告誘騙一名受害人把40萬元(120萬令吉)匯入銀行戶頭。隨後,被告把其中8000元(2萬4000令吉)轉入與丈夫的聯名戶頭,用以支付銀行透支的利息及房貸。之後,房產已出售,其中62萬341元(186萬令吉)被商業事務局沒收,剩餘官方受託人保管。
據之前報道,被告作風海派,投資者完全看不出,她的財務狀況有問題。被告還是有和他人吃飯,還邀請他們參加連辦兩天的豪華生日派對。
不過,被告在2015年的宣誓書中呈報的資產,卻爆出聯名戶口只剩下5000多元款項。被告的半獨立式洋房價值260萬元(780萬令吉)、和丈夫聯名戶口僅有約5097元,還有一個價值7000元(2萬1000令吉)的勞力士手錶。
答應還錢 卻稱要跳海自殺
據之前報道,面對苦主追討金額,被告曾答應還錢,但投資者卻在限期前4天收到她親自寫的千字自殺信。她稱要穿紅裙到大馬墜海成厲鬼。
根據信件內容,被告表示已沒錢,卻被兩名投資者糾纏並稱已還他們12萬元(36萬令吉),但他們還要她吐出多15萬元(45萬令吉)。
「他們騷擾我拍桌還爆粗……我的丈夫健康受影響,小女兒換上焦慮症與抑鬱症,我只能自尋短見。」
她當時稱已決定飛到馬來西亞死在大海成為幽靈,糾纏這兩名投資者。
龐氏騙局
什麼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的遊戲規則是投資者投入一筆數額,公司承諾定期定額的回報。回報的設計非常有吸引力,是利用新投資者的資本為舊投資者提供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騙取更多人來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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