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獸父把親生骨肉當洩慾工具10年,從女兒5歲開始就對她非禮、性侵、強姦,妻子大義滅親報警,父被判坐牢29年。
51歲被告共面對9項控狀,指他在2006至2016年期間非禮、強姦和嚴重性侵當時只有5歲的親生女兒,直到她15歲為止。控方以其中三項提控,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由於被告已年過50歲,所以逃過鞭刑。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新明日報》報導,根據案情,被告從2006年開始與妻子、女兒和兒子同住在一間4房式組屋單位內,而被告從女兒5歲開始就開始侵犯她,性起時就會撫摸她的私處。
3年後,被告變本加厲,被告會在床上或客廳性侵她。
2011年12月,為了慶祝聖誕節,被告帶女兒和兒子到親人家過夜,3人之後在客房睡覺,被告與兒子同床,女兒則睡在另一張床墊上。
怎料半夜間,被告趁女兒熟睡時,撫摸她的私處,還用手指性侵她。
此後,被告從2012年開始幾乎每個月都會和女兒進行性行為,除了撫摸她的胸部和私處,被告也會性侵併強姦她,有時也會要女兒為他口交。
女兒中學畢業後,向一名好友傾訴她遭父親性侵一事,最後在好友的鼓勵下,女兒當晚決定告訴母親。
母親立即安排女兒到親人的家居住,幾天後帶女兒到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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