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
2019年5月14日
(新加坡14日訊)Grab財務部工作人員把超過3萬元(約9萬令吉)的款項錯誤轉進私召車司機的戶頭,司機接到通知後,不但不願意歸還款項,還把錢拿去支付兒子的學費和應付其他開銷,被控認罪後卻在判刑日沒出庭,法官昨發出通緝令。
案發去年8月21日,被告王修懷(54歲)是一名Grab私召車司機,他過後被控一項不誠實轉移他人財物的罪狀,認罪後原本應在昨天出庭接受判刑,不過,他無故缺席,法官之後發出通緝令,他目前已是一名通緝犯。

Grab財務部工作人員錯誤轉帳到私召車司機戶頭,司機接到通知後卻不歸還。(聯早網/檔案照)
根據案情,去年8月21日,Grab的一名財務部職員在支付一筆3萬3678元時,誤將被告列為款項接收人,被告因此突然「發大財」。
去年8月30日,轉帳人發現錯誤後即刻通知公司,負責人也致電告知被告,要求他把款項歸還給公司,但被告不肯,最後還切斷和Grab的聯繫。
對於「天降」的橫財,被告特地致電銀行詢問銀行是否會沒收那筆款項,得知銀行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後,被告就開始豪花那筆錢。
從去年8月31日開始至10月25日,他共花掉其中的2萬3094元,除了應付日常開銷如為現金卡添加儲值等,他也提取現款、把一些錢轉去其他戶頭,甚至用來支付申請護照的費用以及兒子的學費等。
Grab在10月24日報警,警方在隔天找被告問話時,他稱因手頭緊才決定動用那筆「飛來橫財」,截至當時,他已用了2萬3094元。
被警方問話後,他從銀行戶頭裡轉出1萬1100元給Grab。(人名譯音)
資料來源:聯早網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Grab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2065460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