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長堤塞車, 入住新加坡侄女家,竟然胡搞26歲侄女女傭至出血 !

baowen| 2019-03-20| 檢舉

一名53歲保安人員性侵侄女家女傭,導致她出血,還企圖送耳環讓女傭保密但被拒,今天(18日)被判入獄10年半。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在法庭文件中,這名男子被稱為A1,他盯上了在侄女家中工作的26歲印度尼西亞籍女傭。由於該名新加坡籍男子已是50歲以上,因此不能被鞭打。男子A1和女友在新山租了一套房子,每天會到新加坡的唐市購物中心(Chinatown Plaza) 上班。

為避免通勤來往新馬兩地,男子時常在侄女家中借住,因房間不夠多而睡在客廳沙發上。

該侄女家有一名印尼籍女傭,她在印尼育有一個3歲大的女兒。女傭從2016年6月24日開始在侄女家工作,直到2017年11月18日被男子強姦而停止工作。

副檢察官Raja Mohan和Andre Ong表示,女傭在侄女家工作幾個月後,男子就告訴她,自己喜歡她。

副檢察官說:「受害者禮貌地拒絕了他,回答說她已經結婚了。」還有一次,男子告訴受害者,他想娶她,並和她一起去印尼生活。

女傭稱男子為「pakcik」(印尼語即叔叔的意思),拒絕了他的求愛。

當他們單獨在侄女家的時候,男子開始撫摸女傭的頭髮,擠壓她的臀部。受害者的反應是推開他,迅速走開,並威脅會告訴他的侄女。

副檢察官說:「她沒有向(他的侄女)透露這些事情,因為她認為(侄女)不會相信她。受害者向她的朋友傾訴,她的朋友也告訴她,她的僱主不太可能相信她。」

從擁抱到「按摩」

強姦案發生在一個星期六(2017年11月18日)上午,侄女的孩子們留在祖母家過夜,侄女去上班後,房子裡便沒有其他人。

男子 A1從後面抱住了正在做家務的女傭。女傭身高僅1.42米左右,她奮力掙扎,但男子拒絕鬆手。

女傭用胳膊肘推開男子後跑到客廳,發現對方站在陽台上抽菸時還一直盯著她看。

上午10點左右,女傭在餐桌上看到男子的包旁邊,有一支治療肩膀僵硬的「安美露」(Yoko Yoko)。女傭詢問男子是否可以使用,男子說等下會給她。

當女傭在她與侄女的女兒共用的睡房裡,擦拭書桌時,男子突然出現,腰上纏著一條毛巾之外,沒有穿別的衣物。

男子把肌肉止痛膏遞給女傭,並提出要幫她擦在背上,但提議被拒絕了。

接著,女傭拉低脖子背後的衣領,將肌肉止痛膏塗在脖子和肩膀上,打算用完後就還回去。

然而,女傭還沒來得及塗完,男子就把她轉過身,讓她背對著他,並且從她手裡接過那支藥膏。

男子把他的手臂伸入女傭的衣領,將肌肉止痛膏按在女傭的背上,擦在她背部上半部分。

副檢察官稱,這是男子占女傭便宜的一個藉口。

副檢察官Raja Mohan說:「當被告用肌肉止痛膏擦受害者的背部時,他感到『性興奮』,並產生與受害者發生性行為的衝動。」

於是,男子強迫受害者坐在床邊,把她推倒在床上。女傭用印尼語告訴他「jangan jangan」,即「不要」的意思。

男子親吻正在掙扎的女傭的脖子和臉頰,並用手指對她進行性侵犯。受害者掙扎並踢他,還用印尼語反覆大喊:「Pakcik,不要」。

副檢察官表示,受害者當時越掙扎,男子便越用力,這讓她很痛,於是她最終放棄掙扎。

於是,男子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強姦了受害者。之後,他又用手指侵犯受害者,直到手指上出現血才停下。

男子企圖用耳環收買受害者

受害者被襲擊後,床墊上留下了血跡,並且還尿出血。

受害者對所發生的事情深感不安,便給嫂子發了一條簡訊。嫂子讓她離開僱主家,到大使館尋求幫助。

事發後,男子A1送給受害者一副耳環,並告訴她不要把此事告訴他的侄女。受害者拒絕接受耳環,但男子堅持要她收下。

受害者洗完廁所後,將這副耳環還給了男子。在上午約11點時,受害者看到男子在沙發上睡覺時,離開了住所並找到一位路人幫忙報警。

男子則在事後去榜鵝釣魚,當天傍晚回來後被警方逮捕。

受害者的一份醫療報告指出,她的生殖部位出現了一道新的1.5厘米長擦傷。

男子在勃起功能檢查中告訴醫生,他只能在10次中有7次勃起。醫生說A1「可能有勃起功能障礙」,但他的「勃起狀態是情境性的」,他有可能在犯罪時勃起。

男子聲稱自己受到靈異事件干擾

男子A1承認一項強姦和一項性侵指控,判決過程也將另外兩項相關指控考慮在內。

控方要求至少11年監禁,以及另外四至五個月的監禁,取代10次鞭刑。

副檢察官指出,作為一名家庭傭工和不熟悉新加坡法律體系的外國人,受害者是易受傷害的一方。

副檢察官說:「最終,正是由於她在工作的家庭中地位低下,才使得她特別容易受到被告的性侵犯,這讓被告有機會在無人的情況下對她進行多次性侵犯。」

【新加坡】為避免長堤塞車, 入住新加坡侄女家,竟然胡搞26歲侄女女傭至出血 !

新加坡的最高法院入口處。(檔案照)

圖:CNA

被告的辯護律師Kalidass Murugaiyan則提出最高九年監禁的要求。

Kalidass Murugaiyan表示,他的當事人沒有犯罪計劃,他「無法相信自己有能力如此行事」。

辯護律師說:「當他意識到自己(給受害者)造成巨大痛苦時,他感到十分內疚。」

律師補充說,他的當事人在執行保安工作時,曾遇到過一個超自然的事物。

律師說:「他堅信自己在犯案時精神受到了干擾。」

最高法院司法委員Audrey Lim表示,這些襲擊行為是被告濫用受害者對他的信任,因此有必要發出具有威懾作用的信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20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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