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銘力(49歲,譯音)以偽造的文件申請工作,共面臨21項欺騙及偽造文件罪狀,控方以8項提控,其餘在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聽聞在土木工程當項目經理的酬勞高,因此在2014年1月份偽造多份證書,包括國大土木工程的一等榮譽學位文憑。
被告從網上搜出國大文憑的樣本,以彩色列印出,隨後遮住名字欄目,再複印一遍,成功偽造出大學文憑,同時偽造無數張相關課程的證書。
他在履歷上註明自己擁有16年工作經驗,曾在大林組公司(Obayashi)等大公司任職,誤導不少公司聘請他。
由於擔心被拆穿,被告頻繁地換工作,從2013年知2017年間,在每個工作崗位待不上3個月,短短四年內換了38家公司,月薪高達9000新元,甚至還曾嫌7500新元(約2萬2500令吉)月薪太低而推掉工作邀約。
被告也深知僱主可能會要求他提供實體的證書,因此在2015年9月9日申請宣誓申明,稱在搬家時弄丟10份證書。
但上得山多終遇虎,被告有一次換工作時,一間公司把他的假證書發給國大註冊局進行認證,註冊局卻查不出資料,助理經理起疑後報警處理。
被告在2017年4月23日被捕後,才坦誠偽造文件,法官最終判他坐牢2年11個月,罰款1600新元(約4800令吉)。
被告是2017年4月23日,在兀蘭關卡被捕,當時他被發現僅持有臨時駕駛執照。
調查顯示,被告的駕照在1992年被吊銷,並正在申請新駕照中。他承認在過去10年,在沒有駕照的情況下,駕駛4輛車。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坦白為了申請工作,而假造相關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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