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8日訊)13歲少女被逼「天天跟叔叔有性行為」,向母親哭訴自己遭性侵犯,母親卻被指袖手旁觀,任由男友傷害親生女兒,如今被控允許他人性虐待孩子。
現年39歲的女被告是一名廚師,她昨天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並在庭上表示有意認罪。

13歲少女向母親哭訴自己遭性侵犯,母親卻袖手旁觀,如今被控允許他人性虐待孩子。(示意圖/pixabay)
控狀指她在2016年1月至6月間,在知情下允許一名男子性虐待當時13歲的女兒,讓男子與女兒一起洗澡。
為保護目前15歲的受害女生,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女生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據《聯合晚報》得悉,涉案男子現年47歲,他今年2月在高庭承認後,被判坐牢34年和鞭打24下。
男子一共面對21項控狀,包括10項法定強x罪、八項非禮14歲以下孩童、兩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以及一項對兒童做出猥褻行為的控狀;犯案時期從2010年至2016年。他原本開德士為生,干案時無業。
過去報道指出,已婚男子於2006年開始和女被告來往,受害人也把他當父親看待,但後者以幫忙照顧她女兒為名,趁機性侵受害人。2014年,女被告帶著女兒正式搬到男子住家,後者繼續性侵受害人,包括在妻子情婦都在家的情況下,帶女童進廁所「洗澡」,後來甚至強x她。
受害人過後透露,她是「天天跟叔叔有性行為」。後來她向女被告求救,但女被告被指沒有插手或阻止男子。
若允許他人虐待孩子的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罰款多達4000元,或坐牢長達四年或兩者兼施。案展本月27日再次過堂,女被告目前獲准以5000元保釋在外。

示意圖
上了性教育課 始知自己被性侵
妻子情婦一度同住一屋,儘管男子左擁右抱,卻繼續侵犯少女。少女求救無門,最後轉向男子的妻子求救,進而揭發此案。
根據控方針對男罪犯所揭露的案情,被告吃軟飯,靠妻子與本案被告養他,卻時常在家打女人。
少女遭侵犯長達七年後,在學校上了性教育課,才明白男子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
男子的妻子在2016年與他離婚,後來少女向她求助,她帶少女去見社工,過後報警。
根據少女的受害人陳述書,她被性侵後,內心感到極度不安,曾想過尋死。她也擔心被人瞧不起,以及害怕被告會報復她。與母親的關係破裂也讓她備受打擊,她坦言:「我想念媽媽。」
最可恥惡劣強x案
控方指男子性侵情婦女兒的案件,是本地歷來最可恥與惡劣的強x案之一。
根據過去報道,男子首次犯案時,把受害人帶到主人房,趴在她身上非禮她。受害人求被告住手,否則就告訴母親,但男子不顧她的苦苦央求。
後來,受害人心灰意冷,每當男子進來她房間,她因擔心惹怒對方而乖乖就範,甚至會自動脫掉衣服。
控方指男子的罪行極為惡劣,是本地歷來最可恥與惡劣的強x案之一。男子在錄口供時甚至企圖推卸罪責,誣賴受害人採取主動,時常舔雪糕和吃香蕉來色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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