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理黃志明受賄一事在新加坡引發了軒然大波!今天(3月14日),這個案終於件有了結果......
黃志明面對55項控狀,指他涉嫌在2014年12月到2016年7月之間,前前後後55次接受一名公司董事——謝信南以及他的兩間公司:19—NS2企業私人有限公司、19—ANC企業私人有限公司,還有19ANC公司工程董事葉峰英的賄賂,答應協助他們跟市鎮會的生意往來,幫他們在生意上取得好處!
他受賄金額高達10萬7000新元。
而賄賂黃志明的謝信南也面對55項的控狀,19—NS2和19—ANC公司也各面對一項控狀,被指同意與謝信南、葉峰英和另一名男子鄭榮傳共謀賄賂黃志明。
錢都花去了哪?
這麼多錢,黃志明花在哪了呢?
黃志明被指通過各種方式接受賄賂,包括買車折扣、手機電話費、免費餐食、SPA治療、旅店開房費、KTV酒廊夜總會消遣費,甚至還包括匯款給在海外的情婦!
其中收取的大部分賄賂,黃志明都花在了KTV酒廊夜總會,總數高達4萬新元!有時候他甚至一個月去好幾次,花的最多的一次總數高達4280新元。他還三次通過謝信南匯款給海外情婦,數額高達3萬零600新元!
真的是「落馬高官」的慣病啊......
除此之外,他還通過謝信南獲得了1萬3500新元的買車折扣;還被查出來免費使用一條手機電話線,手機花費是2500新元。
不僅收錢,他還通過謝信南安排兒媳婦到一間工程公司上班,謝信南公司支付兒媳婦總共8200多新元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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