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前輪和後輪沒有煞車器,19歲青年竟騎上馬路還闖紅燈,結果撞死73歲老伯!
《聯合晚報》報導,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13曰,被告凱努哈魯納今天承認一項魯莽騎腳踏車,導致他人喪命控狀。

控方促請法官判監4個月,法官要控方針對刑罰做進一步陳詞,案展2月6日判刑。
被告案發時是一名送貨騎士,案情顯示當天下午約5時15分,被告騎腳踏車沿羅弄阿蘇朝巴耶利峇路上段行駛。
腳踏車駛向受交通燈管制的人行橫道,當時交通燈亮紅燈,兩條車道很多車,被告在兩條車道之間行駛。
腳踏車駛近交通燈,在他左邊有一輛巴士,視線被擋,他誤以為交通燈轉綠,加速越過交通燈,結果撞到正在過馬路的唐清寶(73歲)。當時,交通燈仍然亮紅燈,顯示「綠人」。
唐清寶傷勢嚴重,被救護車送入醫院,隔天凌晨不治。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說事發後,他留在現場等救護車。被告如果不是因為年邁和身弱,可能不會喪命。
根據案情顯示被告清楚腳踏車後輪沒有煞車器,而他因為前輪煞車器損壞,在事發一個星期前拆除,沒有更換新的煞車器。由於沒有煞車器,一般上,被告用右腳踩後車輪,使腳踏車慢下,而這通常需要至少四五秒鐘。(人名譯音)
被告凱努哈魯納。
死者唐清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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