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男同性戀醫生遠赴美國找代理孕母,花了20萬美元(約81萬6000令吉)生下一名兒子。他事後入稟新加坡法庭要求合法領養兒子,讓他成為新加坡公民,但承審法官以新加坡的法律不允許代孕、人工受孕也只限合法夫妻為由,駁回他的申請。
法官表示申請人身為一名醫生,理應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許付費找人代孕,人工受孕法也只限於已婚夫婦。
申請人在美國做了在新加坡不被接受的事,然後以「孩子的福利」為由要求法庭裁為合法,好比走後門拿到自己要的再名正言順從前門進來,這理由無法被接受。
根據判決書,案件中的男醫生是一名同性戀者,有一名交往13年的伴侶,但沒有在任何地方登記結婚。他們渴望養育孩子,向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詢問有關同性伴侶領養孩子組織家庭事宜。在得知無法領養後,他們毅然遠赴美國,最後通過人工受孕法(IVF),利用男醫生的精子和一名匿名女子捐贈的卵子受孕。
男醫生後來支付另一名女子20萬美元代孕並產下兒子。因為是生父的關係,他有權把男童帶回新加坡一起生活,男童目前已四歲。
回返新加坡後,醫生開始申請讓兒子合法化,希望他名正言順成為新加坡人。
不過,他的申請最終遭到法庭駁回。承審法官蘇巴奈爾日前發表裁決時表示法官指出,支付昂貴的費用請人代孕等同於用錢換取一條生命,這樣商業式的做法首先就該杜絕。
法官認為男童的福利不會因為沒被領養而受影響,他還是如常生活,有房子住、有飯吃,而且還是由親生父親照顧。
「醫生是男童生父的事實不會改變,根本無關乎他是否有被領養。」
法官在裁決書中也強調一張領養證書無法為一名四歲的男童帶來任何利益。她說只要在一個充滿愛的環境里,男童自然會健康成長。法官也清楚表明她不是在針對一個家庭單位的組織作出裁決,也不是要批判任何人的行為是否可被接受。
「法庭是依法判決,在新加坡,法律是絕大多數新加坡人的依歸,也是絕大多數人的道德縮影,本案與同性婚姻家庭是否可被接受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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