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配精子 婦女起訴生育中心索償
國際 最後更新 2017年12月15日 19時22分
(新加坡15日訊) 新加坡首起生育中心錯配精子造錯胎的烏龍案,導致一家三口三種膚色,女童因華裔母親的卵子和陌生印裔男子的精子配成胎所生,不同膚色總是引起公眾好奇的眼光,一家歡樂出遊,總是敗興而歸!
因生育錯配精子而造錯胎的婦女(42歲),是在2010年通過人工受孕產下女童,但女童的膚色和血型跟她和丈夫的都不同,令他們起疑。脫氧核糖核酸(DNA)檢驗證實,女童只有婦女的DNA,沒有她德國籍洋人丈夫的DNA。
婦女在2012年起訴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康生生育中心和兩名胚胎學家,索償包括女童的生活費和懲罰性損害賠償。女童生活費有關的開銷,包括她旅居北京的學前教育費、在北京的德國國際學校求學的支出、在德國的大學深造的費用、女童經濟獨立前的日常花費、旅遊和度假開銷以及醫藥費等。
家人巨大精神傷痛
女童母親在索償宣誓書中坦言,生育中心張冠李戴給她一家在精神、情緒和外在方面都造成無法言喻的巨大傷痛。
「每當我們一家人出門,寶寶的不同膚色,因為和長子、丈夫和我的都不同,總是引起公眾好奇的目光。讓我的家人和我陷入極為尷尬的情況,把歡愉的天倫時光變成沮喪的一刻。」
她透露,其長子也不解為何妹妹的長相不同,但她難以跟長子解釋,是由於生育中心擺了個大烏龍。
康生醫療私人有限公司、康生生育中心和兩名胚胎學家,承認錯把婦女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婦女在2012年起訴他們疏忽和違反合約,索討至少100萬新元(302萬令吉)。
為了保護女童,女童和母親的名字都不得報道。目前7歲的女童與家人定居中國北京。
本案訴辯雙方2014年8月達成協議,辯方同意承擔責任,但針對婦女要求承擔女童生活費談不攏,交由法庭定奪。
雙方為女童生活費的索償,打官司至最高法院上訴庭,五司今年3月裁定,辯方無須賠償女童生活費和懲罰性賠償。五司指出,不能從這起單一的疏忽事件,就認定辯方的行為讓人無法容忍。
「女童的生活費不應由辯方承擔,因為這有違公共政策。」
不過,上訴庭認為婦女確實蒙受「遺傳關係的損失」,判她在這方面獲得等於女童生活費三成的賠償。
五司形容,這或許是歷來最棘手的案件,經過一年半的斟酌及訴辯雙方的數輪陳詞才作出裁決。
與女童有感情 不交由他人領養
遭生育中心錯配精子的婦女經歷懷胎之苦,與女童已有感情,況且女童也有她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也算是她的親生骨肉,因此想繼續照顧她,不交由他人領養。
婦女在上述烏龍案發生前已結婚約10年,曾在2007年以試管受精術(IVF)人工受孕的方式生下長子。
她以人工受孕方式在2010年誕下女兒,卻發生生育中心在配精子和卵子時出差錯。她和德國籍丈夫事發一年半後入稟高庭起訴肇禍的一方。
IVF指的是分別將卵子與精子取出後,置於試管內使其受精的過程,受精卵會再移植回母體子宮內,以發育成胎兒。
夫妻倆發現,女嬰膚色明顯與他們不同,而且血型是B型,但夫妻倆的血型是O型和A型,根本無法生下有B型血的後代。
代表婦女的帕拉尼亞潘律師當年受訪時說,夫妻倆感到震驚不已,在考慮是否起訴肇禍的一方。
2011年6月,康生醫院承認沒遵守人工受孕指導原則,違反私人醫院與診療所法令,被罰款2萬新元(約6萬4000令吉)。
訴辯雙方上月經調解後在賠償方面達成協議,為5年官司畫上句點,但他們都對賠償額三緘其口。
帕拉尼亞潘受詢時說,協議的條件保密,事情已和解了。
瑞安聯財務規劃有限公司董事經理吳良蒲估計,養大一個孩子成人,包括教育在內的費用一般約35萬新元至40萬新元(105萬7000令吉至120萬8000令吉)。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75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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