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夜店與人衝突 ,20歲准女律師拳打腿踢襲3警員 !
張口咬、揮拳揍、揚腿踢、破口罵,20歲准女律師在夜店與人起爭執,警察到場時,竟揮拳揚腿襲擊三名警員。
這起案件去年7月3日清晨6時左右,發生在聖占姆士發電廠(St James Power Station)夜店外。
據《聯合晚報》報道,被告是20歲的何美霞,是一間私校的法律系學生。
據《海峽時報》報道,她面對襲警和傷人等罪名,被判入獄21周。她身材嬌小,身高155公分。
案情顯示,事發時,警員到場調查一起糾紛,被告在一名警員要給她扣上手銬時,以拳頭襲擊對方。
另一名警員上前幫忙制服她,卻遭她揚腿踢,還被她咬傷肩膀。
被告被帶上警車後,情緒仍然非常激動,她在六分鐘的車程中,不僅對車內的第三名警員破口大罵,還用腳踢對方。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事發前曾在聖占姆士發電廠里的一間夜店裡,與一群青少年發生糾紛。
她覺得自己受欺負,因此無法保持冷靜,盛怒之下才對警員動粗。
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表示,坐牢將影響她的學業,請求法官判處她緩刑監視,卻不被法官接受。
法官下判時說,對執行公務的警員施以暴力的行為,絕對不能姑息,刑罰必須起阻嚇作用。
被告目前保釋在外,等候上訴。(人名譯音)
對警員行為不當 被告兩月前罰款
據《聯合晚報》報道,被告在案發前2個月,因對警員行為不當被罰款1500元。
法官表示,被告第一次觸犯法律被罰款,並沒對她起威懾作用。
法官說,她雖身材嬌小,但卻不會輕易被人欺負,反而對執法人員,做出來侵略性的行為。
「對警員做出不法的行為,是不被容忍的,這些行為不能因為被告年紀輕而被輕判。」
被告致傷警員,被判坐牢20個星期,行為不檢坐牢一個星期,辱罵警員坐牢兩個星期。
前兩項刑罰分開執行,最後一項刑罰同時執行,一個坐牢21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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