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會徹底大辯論:李光耀子女決裂事件最終結局

從6月14日開始,李光耀女兒李瑋玲、二兒子李顯揚拋出「重磅炸彈」,質問新加坡現任總理李顯龍,把全世界的目光再次聚集在小紅點新加坡。

今天才是真正的「高潮」——解除黨鞭!新加坡國會辯論!同時也意味著這件事情終於走向大結局。

可以說是罕見的大事!

在6月20日,李顯龍總理就這件鬧大的「家事」向新加坡國民道歉,並且提到,人民行動黨將「解除黨鞭」。

所謂的黨鞭指的是確保本黨議員全部參與投票,精誠合作,在大方向上「不跑偏」。而一旦解除,就意味著李顯龍脫掉了自己作為總理、以及執政黨領袖的「保護傘」,人民行動黨作為執政黨也不用在此事上統一發聲,所有人都可以對他進行質疑。

關於「黨鞭」的漫畫

上一次人民行動黨「解除黨鞭」,還是在21年前,主角也是李家人。

1996年5月21日至23日,新加坡國會花了三天時間,辯論當時的李光耀資政和李顯龍副總理購買公寓一事。

當時,李光耀父子主動要求在國會裡去向議員闡釋,也涉及到解除黨鞭、然後國會開會專門討論。最後結果就是借國會質詢和闡釋,澄清了李光耀父子買房風波的疑慮。

然而,當初的事件比起這次的「李家內部風波」要清晰得多,利益、親屬關係也沒有這麼複雜。

一直以來,李光耀的訴求都是:去世之後儘快拆掉故居。但是之前他多次在公共場合提到這個遺願,民眾的反彈都很大,李光耀諮詢的媒體記者、內閣成員們都強烈反對拆除故居。

李光耀故居拆不拆,新加坡人的民調結果有點意思

李光耀故居暫時先不拆了!

歐思禮路38號

因此,當年李顯揚、李顯龍分別對李光耀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顯揚 拆除後建公園

 

顯龍 拆除後再開發後出售,出售所得捐給慈善機構

 

當時,李光耀同意了李顯龍的建議,在2012年3月28日簽署了同意書,向市區重建局申請發展,並在2012年4月17日獲得批准。李光耀雖然在遺囑中希望拆除故居,但也做好了政府不同意拆除的準備,並且接受這一「加固保留」的代替方案。

然而,李光耀去世後、宣讀遺囑時,李顯揚要求立刻按照李光耀遺願,拆除故居。

李顯龍作為兒子沒有不支持李光耀的遺願,但是這件事,他迴避參與,而是由部長委員會提出建議、未來的內閣說了算。

況且,現在還不是最終決定的時候,因為李瑋玲還住在故居里,遺囑提到只要李瑋玲還住在裡面,故居就不會被拆掉。政府也不會在這個時候作出決定。

在通常的情況下,李顯龍肯定會選擇把這件事訴諸法庭,因為對於濫用權力的指控即便毫無根據,也是非常嚴重的。這不僅是對他一人的指控,而是對於整個政府的指控。

新加坡國會

李顯龍選擇不把弟妹告上法庭,是因為這麼做會損害父母的名聲。而這一次,「國會今天討論的不是李家的家事,而是有關總理和政府濫用職權的指控,而新加坡人有權了解指控的完整細節。」

就像人民行動黨議員司徒宇斌說的:做出指控的人是李光耀先生的子女,也是李顯龍總理的妹妹和弟弟,身份不是普通國人,這些指控顯得更真實、可靠,因此在國會上回應指控是正確的,政府有必要維護誠信。

回答是木有!

李顯龍說,在衝突發生後,他已經及時迴避,並把相關事情交給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處理。

副總理張志賢:所有部長都須遵守1954年執行至今的行為準則,不能指示或要求公務員做出可能違背公共服務核心價值觀的事情。簡言之就是李顯龍身為國家總理,怎麼都不可能做出違背行為準則的事情。

而且,李顯揚對委員會作出的多項指責都是毫無根據的,並且對副總理早前提供的書面回應完全不理睬,只是一直重複同樣的指責。不得不問,李顯揚到底在鬧哪樣?

工人黨是目前新加坡最大的反對黨,這一次國會辯論,他們對人民行動黨和李顯龍提出什麼問題,也顯得舉足輕重。他們談話重點:

重點1:有沒有利益衝突?

畢竟李顯龍的私人律師黃魯勝後來當了總檢察長,還和律政部長尚穆根當過同事。

重點2:建議上庭解決

既然涉及誹謗,那就應該上庭解決,國會辯論木有用

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如果是誹謗的話,就該在庭上解決,而不是在社交媒體上!

工人黨議員畢丹星也建議李顯龍告弟妹誹謗:「誰能保證李顯揚和李瑋玲明天不會再在Facebook發文?!」

總理夫人何晶

答案依然是沒有!

何晶作為淡馬錫控股首席執行長,是要對自家董事會負責的,而且也要向財政部負責。

換句話說,如果何晶做事情有什麼不妥的話,董事會不是擺設,財政部更不是擺設,淡馬錫控股是有多方監控的,何晶的權力也是有人監督的。

主要是因為現在李顯龍已經表達了自己的意見、提供了證據,但是今天李瑋玲和李顯揚沒有在場參與。議員們對於他們也有很多疑問和想聽的東西,建議另設獨立平台,讓各方可以陳述他們的觀點。

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

今天我們只聽到總理和政府的說辭。事件還涉及什麼,我們並不知道。今天也有指責說,李氏姐弟選擇性地提供文件,也可能並不誠實,畢竟他們並不在場……我們沒有完整信息,來判斷要相信誰和什麼。」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

林學芬是國家文物局的董事之一,但是她支持了李顯揚作為遺囑執行人對於國家文物局提出的繁瑣、怪異的條款。她的律師行摩根路易斯—騰福律師事務所也參與修訂贈予契約。

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

「李顯揚先生和李瑋玲醫生的目的,到底是尊重父親的遺願,還是別有用心?他們在最開始就說,對總理的領導沒有信心。這就意味著,他們必須鬧到總理下台為止?!」

官委議員郭慶亮:

為何李光耀當時急著準備最後一份、迅速簽字?李瑋玲和李顯揚指責李總理為兒子李鴻毅從政鋪路,證據何在?(PS:新加坡官委議員由政府任命,不屬於任何政黨)

李顯龍:

「李光耀的遺產並不只是一座老房子,他的遺產是新加坡,以及我們堅守的價值觀。這才是李光耀造的那棟「樓」,而不是歐思禮路38號。」

「如果我在當了13年總理之後,還需要利用歐思禮路38號的光環來加固權威,這是一種悲哀。」

「無論如何,我們都是兄弟姐妹,而我們都是父母的孩子。」

工人黨秘書長劉程強:「這不是韓劇……如果是誹謗的話,應該在庭上解決,這件事成為一次醜陋的媒體馬戲團演出。」  (PS:李顯龍曾經說過,何晶是個韓劇迷。)

「社交媒體沒法治國。」(新加坡眼註:嗯,美國推特總統看過來~)

他在發言開頭說:

身為您的總理,我對事件的發生感到非常遺憾,並對新加坡人道歉。要是我的父母還健在,這起糾紛將令他們氣憤;身為一名兒子,我對此感到痛心。

這是李顯龍在公開場合第二次使用「apologize」向國民道歉,即便在2011年,大選壓力最大的時候,李顯龍當時也只是說了「I『m sorry」。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55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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