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版(附加弟李顯揚反擊文)
【李光耀家變】李光耀最後遺囑是假的?! 李顯龍怒揭9大疑點~~
李顯龍:李光耀最後遺囑 在「極度令人不安情況下」擬定
國際新聞
16/06/2017
(新加坡15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給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對於父親、建國總理李光耀生前最後一份遺囑,提出諸多存疑點,並形容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
李顯龍周四透過代表律師得尊律師事務所(Drew & Napier)公開有關宣誓聲明的部分內容,即他早前對部長級委員會針對李光耀遺囑所做的解釋。他在這份文件的封面說明,再次反駁了弟弟顯揚和妹妹瑋玲對他的指責。
生前一共立了7份遺囑
在這份宣誓聲明中,李顯龍指出,李光耀生前一共立了7份遺囑,前面6份由律師柯金梨準備與草擬,但2013年12月17日最後一份遺囑的擬定卻有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的參與。
據李顯龍轉述,由於第6份遺囑中,李光耀在遺產分配上給予妹妹瑋玲多一份,這在2013年12月成了李光耀與李顯揚透過電郵討論的課題,後由林學芬發電郵要求李光耀和柯金梨接受遺囑最新版本,即改為平均分配遺產。李顯龍在宣誓聲明中詳細提出日期與時間,解釋這最後一份遺囑最後如何在柯金梨沒參與的情況下,短短一天內擬定並生效。
他說:「李先生的遺囑之前都是柯金梨準備的。我並不清楚顯揚和學芬在告訴李先生他們無法與柯金梨取得聯繫,而且不必等柯金梨回來才擬遺囑時,是否層盡力嘗試聯繫她……我也不清楚李顯揚為何這麼急著處理這件事。」
「不過,新遺囑由林學芬這位利害關係人與她的律師行同僚來準備,是耐人尋味的。」
【李顯龍提出9大質疑】
1. 為什麼林學芬在2015年4月12日宣讀最後遺囑的時候說,她不想參與準備最後遺囑,還說她已經讓吳裕慶律師處理,而實際上在最後遺囑之前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中,她介入很深?
2. 林學芬在最後遺囑的準備和簽署過程中,扮演怎樣的角色?
3. 李顯揚和林學芬是否知道前6份遺囑,知道多少?
4. 在簽署最後遺囑之前,是否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談過之前的遺囑,談了多少,誰和他談過?
5. 有沒有人和李光耀先生解釋過最後遺囑的內容,如果有,是誰解釋給他的?
6. 關於最後遺囑,是誰交待吳裕慶律師的,給他的指示又是什麼?林學芬說,是吳裕慶準備的最後遺囑,那他有沒有見過李光耀先生,或是和他談過話以了解李光耀的指示,或是是讓他在遺囑上簽名?
7. 李光耀有沒有給出明確指示,要重新把拆除房子的條款放回到最後遺囑里,如果有的話,是和誰說的?
8. 在林學芬、她的律師同事和律師事務所方面,是否存在利益衝突?
9. 在雷安智和江秀慧兩名律師和李光耀在一起的那段短暫時間裡,發生了什麼事?林學芬有沒有告訴他們倆,要確保李光耀在簽遺囑前,獲得獨立的法律建議?
指「拆屋言論」兩種說詞
弟李顯揚反擊:「父親遺囑有法律效力!」
李顯揚今日在面子書上載文字圖片,指責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公開和私下場合中的發言不一,並問:「他什麼時候在撒謊?」
李顯揚反駁李顯龍不曾參與內閣部長級秘密委員會討論的說法,稱李顯龍在委員會面前的「私下」說辭與他在國會等公開場合的講法不一致。
他說,李顯龍在國會指,拆房並非緊急課題,政府不需要現在做任何決定,但卻成立內閣部長級秘密委員會調查及給予建議,現在官方媒體卻指李顯龍「沒有參與」。
內閣秘書陳基榮前天下午澄清,李顯龍沒有參與內閣有關部長級委員會的討論。陳基榮解釋,委員會要考慮故居的歷史和文化遺產意義以及李光耀生前的想法和遺願,以助未來政府斟酌並做出最後決定。
堅持父親遺囑有效
李顯揚今天下午4時許,又透過個人面子書網頁,發表談話,並堅稱: 「父親李光耀立下的遺囑是最終的、有效的。我們對李顯龍或他的秘密委員會沒有信心!」
他指,李顯龍不曾對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提出法律挑戰,但卻在給「秘密委員會」的宣誓聲明中說,「沒有證據證明李先生(指李光耀)知道最後一份遺囑加了拆除房子的條文」。
他說,李顯龍在國會上說過,李光耀至少兩次致函內閣提出拆房的要求,並表示李光耀對於拆房的立場多年來未曾動搖,他希望人們能尊重李光耀和柯玉芝的意願。
「他(李顯龍)也曾在面子書貼文指,希望政府能夠允許已故李光耀先生拆房的遺願獲得兌現。」
他說,但李顯龍過後卻對內閣委員會說,李先生(李光耀)採取一些步驟,毫無疑問,他接受內閣的決定,並指李光耀會接受保留故居的任何決定。
李顯揚在面子書列舉出李顯龍公開及私下所說的話[公開]
李顯龍在國會指,拆房並非緊急課題,政府不需要現在做任何決定
李光耀的遺囑在2015年10月6日認證,將被視為最終及具法律約束的(李顯龍不曾對遺囑提出法律挑戰)
李顯龍在國會讀出拆遷條款,隨後說:「李先生(李光耀)對於拆除歐思禮路38號房子的立場多年來未曾動搖,並且與其終身價值觀一致。」(2015年4月)
李顯龍在面子書寫道:「我希望政府能夠允許已故李光耀先生拆故居的遺願獲得兌現」
[私下]
設立秘密委員會進行調查,並針對該房子提出建議。(官方媒體現在卻稱李顯龍「沒有涉及」)
李顯龍向秘密委員會指出:「沒有證據證明李先生(指李光耀)知道最後一份遺囑加了拆除房子的條文」
李顯龍向秘密委員會說:「李先生採取了一些步驟,毫無疑問,他接受內閣的決定。」
李顯龍向秘密委員會說:「他(李光耀)會接受保留故居的任何決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53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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