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眼】獅城平地一聲雷!! 李光耀死後,家族反目炸開了鍋,「李加坡」這布局還能撐多久……

木易| 2017-06-16| 檢舉

【觀察眼】獅城平地一聲雷!! 李光耀死後,家族反目炸開了鍋,「李加坡」這布局還能撐多久……

 

兄弟反目:新加坡還能當多久「李家坡」

    在李光耀去世後,經濟界上層完全變成了李家死黨和利益集團的一統天下,其政權在短期內被從根本上推翻的可能性還很小。但波瀾驟起,2017年6月14日,李光耀家族內部矛盾再度公開化,李顯揚和李瑋玲指責哥哥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及其妻子何晶,違背李光耀遺願阻撓拆除李光耀故居,「想要為他們自己和子女繼承李光耀的名聲」。緊接著矛盾升級,李顯揚長子李繩武也加入這場家族論戰,指責伯父李顯龍「逼」自己的父母「作出痛苦的決定」離開新加坡。魏峰曾在李光耀逝世後發問《新加坡還要當多久「李家坡」》,隨著兄弟反目,這個問題將再次被提出。

儘管李光耀2015年已經過世,但是李家對新加坡仍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圖源:新華社)

人民行動黨不是黨

    不久前,一篇香港小學生的作文引起了轟動,原因是將香港稱為「李家城」,李嘉誠之城,如同現實版喊破皇帝新衣的小孩,點穿了香港經濟命脈盡操於少數巨富家族的事實。但是,公平的說,這裡的「李嘉誠」只是香港巨富家族的一個代稱,並非是李嘉誠個人,而且香港富豪家族在政治、司法乃至社會上,也沒有達到一手遮天的地步。與之相比,新加坡被稱為「李家坡」卻毫不誇張。

    自從1959年取得「內部自治權」以來,人民行動黨就一直是新加坡唯一的執政黨,獨立後反對黨更是被壓制到極限,完全被排斥在權力之外。而人民行動黨黨章規定,中央執行委員會擁有絕對權力。黨員分為普通黨員和幹部黨員兩種,只有中央執行委員會能挑選幹部黨員,只有幹部黨員才能選舉中央委員會。李光耀得意的承認,他這種設計完全效法自教皇制,可以保證他人哪怕得到多數黨員支持,也無法獲得黨權。即使是人民行動黨議員,哪些人能進內閣當部長,大權在握,哪些人只能充當「後排議員」作為陪襯,還是完全由身兼人民行動黨秘書長的總理決定,既不需要在議會或其他機構中進行任何討論和投票,也不需要在黨內進行協商或表決。而選前能不能得到提名,或者退職後有沒有高薪美差,更是全看李光耀的心情而定。李光耀正是憑藉著這種獨裁式的制度,把人民行動黨變成了他完全的「一言堂」。

李光耀把新加坡變成了他完全的一言堂

    李光耀的長子李顯龍繼任了總理和人民行動黨秘書長的職位,次子李顯揚曾任新最大企業新加坡電信的主席,現任民航局主席,兩人都曾是新軍的高級將領。統管新加坡所有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與中國的國資委職能相近,實際地位和權力更高更大,幾乎可以主宰新加坡經濟命脈的淡馬錫公司,則掌握在李顯龍之妻何晶手中。比淡馬錫更神秘、負責管理外匯儲備的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乾脆就一直由李光耀親自擔任董事長。僅在最近的2011年大選中,人民行動黨推出的24位新議員候選人中,就有4人曾是李光耀或李顯龍的首席私人秘書,還有一名最年輕的候選人則是李顯龍現任私人秘書的妻子。

    至於在李光耀、李顯龍父子之間任總理的吳作棟,其傀儡性僅舉兩例就可以一目了然:1997年,在一起李光耀吳作棟等訴著名反對人士惹耶勒南律師誹謗名譽案(注1)中,李光耀為避免自己出醜,讓時任總理的吳作棟頂缸接受質詢,吳作棟只能乖乖去,結果果然在法庭上被盤問得顏面盡失。吳作棟比李光耀整整年輕了18歲,卻在2011年與李光耀一起宣布離開內閣,永久退休。

新加坡是如何成為「李家坡」的

    在新加坡1965年最終獨立以來的每次大選中,人民行動黨都至少贏了90%以上的議席,有幾次甚至囊括了全部席位。但這一切的開始卻完全不是這個樣子,在1959年新加坡第一次自由選舉中,李光耀是與新左翼力量合作才得以獲勝上台,但不久後即告分裂,他在議會剩下的多數僅有一席而已。為了鞏固權力,李光耀和英國當局合作策劃了新馬合併,從而贏得了新加坡馬來族群的支持,暫時壓倒了反對派。

    而在隨後新加坡歷史上最關鍵的1963年選舉前,李光耀再度和英國、馬來西亞合作,發動代號「冷藏」的行動,引用內安法(注2)將左翼的大多數領袖和骨幹全都逮捕,趁著對手組織幾乎被打垮癱瘓的機會,第一次單獨贏得了國會多數。但這時反對黨的得票數仍然超過一半,達到了53。1%。直到1968年,主要反對黨社陣為抗議無休止的迫害,和不斷的規則修改而抵制當年大選,人民行動黨才一舉囊括了所有國會席位。從此新加坡的反對派全部一蹶不振,再也沒有人可以挑戰人民行動黨的霸權。

    在登上實際獨裁者的道路上,李光耀的最大秘訣就是分而治之。他總是假裝支持他人的目標而取得聯合,一旦得手就迅速掉轉槍口對付原來的夥伴,直到最後贏得了絕對權力後才真正展示出了自己的面目。

    1959年,他宣布自己是華社的保護傘、工會的支持者、華文教育的同情人,聯合到了左翼力量,成功上台執政。而在以後的歲月里,正是李光耀徹底打垮了傳統華社,將工會全部變成了自己的傀儡,更摧毀了新加坡的華文教育,把華校生打落到社會邊緣階層。

    1962年,他在英國支持下,以加入馬來西亞為理由,聯合了巫統(注3),並贏得了擔心失去傳統馬來市場的群眾支持,由此借勢壓制住了主要反對派社陣,並在次年的大選中贏得了關鍵性勝利。不久,即與巫統決裂,開始與馬來西亞多個政黨組織聯合反對派,1965年7-8月,由於擔心巫統向其下手,他只在少數親信支持下,瞞著英國人、馬來西亞的盟黨、黨內大多數高級幹部,當然還有議會和新加坡人民,與巫統達成了退出馬來西亞的協議。

李光耀與馬來西亞巫黨

    1965年獨立後,他用「新加坡被幾億敵對的馬來人包圍」恐嚇華裔,用「人民行動黨之外的反對派都是大漢族主義者」恐嚇馬來裔、印裔,用伊斯蘭教徒恐嚇基督教徒、佛教徒、多神論、無神論者,用基督教徒壓制多神論、無神論、伊斯蘭教徒,用英校生取代、領導華校生和持方言者,用持方言者牽制英校生……連始終忠實追隨他,幫助他贏得和鞏固了政權的人民行動黨大批元老,如王永元、杜進才、王邦文、惹耶耶南、丹那巴南……也或因為並非出身英校生的小圈子,或是對他不夠俯首貼耳,也先後都被邊緣化,直至強迫退職。

「李家坡」固若磐石的秘訣

    自李光耀起往下,所有人民行動黨人士都堅稱,他們是憑著長期對人民忠誠細緻的服務,和優秀的治國成績單,才一直屹立不搖,成為新加坡無可爭辯的唯一主宰。

    真有如此自信,新加坡的選舉法律,就不會在全世界獨一無二的規定,不但選民需要在自己的社區投票,甚至選票上還有對應選民的號碼了。人民行動黨在每次選舉前,都公開宣稱將按照各選區、社區對自己的支持率高低,來安排誰能享受諸如房屋翻新等之類政府服務,而且他們確實每次都能做到自己的「承諾」。

    李光耀深知控制媒體,封殺一切對其不利的報道,是維持自己和人民行動黨不容挑戰地位的必要條件,在其執政後,便利用一切手段打壓所有媒體,最終組建了壟斷新加坡所有媒體的報業控股集團,從此新加坡就只剩下了對李光耀的歌功頌德之聲。

    甚至對於外國媒體,李光耀也絕不放過,任何敢於批評他或新加坡體制的外國媒體或個人,如果不公開道歉並賠償大筆罰金,就會被馬上趕出新國,甚至連母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也會連帶受到牽連。這種強硬的手腕讓包括《紐約時報》、《經濟學人》、《華爾街日報》、《亞洲周刊》、彭博新聞社等諸多頂級國際媒體,也都不得不向他屈服讓步。中國著名的「空派」經濟學家謝國忠,就曾因為一份對新加坡表示不以為然的內部電郵泄漏,便被新加坡施壓趕出了就職的摩根史坦利亞公司。

    對於還敢站出來挑戰他們的反對人士,李光耀和人民行動黨最喜歡使用的手段之一,就是控告他們「誹謗」自己的聲譽。在李家坡自己的法院上,李光耀每告必勝,每勝又必會得判足以讓對方直接破產的巨額罰金,從此不得翻身。

    以著名的1997年李光耀等訴鄧亮洪損害名譽案(注4)為例,可以發現,李光耀和人民行動黨毫無顧忌的動用整個國家機器來打擊反對人士,而新加坡法院完全是他們的附庸,依其意旨行事。被告的反對人士會遭遇到連坐家屬,查抄資產,無法聘請律師,甚至被徹底剝奪辯護權,這些早就應該消失於法制社會的惡劣手段。李光耀們連基本的門面功夫都懶得做,只要達到消滅反對派骨幹,並殺一儆百的效果。

1997年李光耀、吳作棟訴鄧亮洪損害名譽案

    內安法,則是用來保證大多數人心懷恐懼、保持沉默的終極威懾武器。這把寶刀雖然已經很少出鞘了,但一旦出鞘,被列入黑名單者就註定了只能以悲慘收場。例如1987年,李光耀命令內安局,以「危險的馬克思主義者」之名,逮捕了22名天主教的神職人員和天主教組織的社會工作者。不過這次「掃蕩行動」真正讓新加坡人大開眼界的,並不是以馬克思主義者的罪名逮捕天主教神父,而是時任新加坡律師公會主席的蕭添壽律師,因為是其中一些被捕者的辯護律師,當他去探訪委託人時,也被以內安法一併逮捕。一度對李光耀政策略有薄評的新加坡律師公會,從此徹底對政府俯首貼耳。

「李家坡」的未來

    經過了五十多年親身體驗,大多數新加坡人對於李光耀的恐懼已經是浸入骨髓了,甚至連已經公開站出來反對人民行動黨的人士,也幾乎無人敢和他正面鬥爭。在2011年新加坡大選中,李光耀所在的選區是這次選舉中唯一只有一組候選人的。而在這次選舉中,反對黨取得了空前突破,在每個參選選區中都取得了超過40%的得票,除了對他的無理性恐懼之外,沒有其它理由能解釋為什麼這個選區會那麼特殊。

    但是,李光耀可以把總理、主席、總裁的職位傳給李顯龍、其他家人和門生弟子,可他個人的威權卻是無法傳承的。那不僅是靠長期身居高位積累下來的,更是因為自他上台之後,幾十年間新加坡所有敢於挑戰或批評他的人,甚至只是對他稍有不敬者,都被各種殘酷手段整得死去活來。正是這些血淋淋的事實樹立起了他不容挑戰的形象。

    可畢竟時世日移,李顯龍現在不可能再那麼肆無忌憚。尤其是網際網路全面普及後,雖然新加坡馬上將嚴苛的言論管制法律全盤覆蓋到網絡上,但自媒體時代的來臨,讓人民行動黨通過控制所有媒體,將反對派徹底消聲的手段終於部分破功,這對人民行動黨來說,這一打擊雖然不是即時致命的,但卻是大堤上堵不住的窿隆。原來一些最得心應手的恐嚇手段,如最好用的「誹謗名譽」,也因為失去了媒體鐵幕的保護,不得不有所收斂。在2011年選舉中,反對派能取得突破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新加坡人的恐懼感開始消淡了。甚至李光耀親自出馬,威脅一個關鍵選區的選民,如果膽敢選舉反對人士,就要等著「用五年時間後悔和懺悔」,結果不但沒有奏效,反而招來大批新加坡人對他的憤怒駁斥,這在之前是根本無法想像的。

 

    儘管瘦死的駱駝比馬大,尤其是人民行動黨幾十年的經營,已經把整個新加坡政府、司法和經濟界上層完全變成了自己死黨和利益集團的一統天下,而在外部又沒有對其抱有深刻敵意的強大勢力存在,其政權在短期內被從根本上推翻的可能性還很小。但從長遠來看,在李光耀死亡或徹底隱退後,人民行動黨繼續維持絕對統治的難度將會迅速加大。如果新加坡的反對派,屆時能吸取歷史上的教訓,聯合組成比較統一的聯盟,打破人民行動黨對政權的壟斷就已經不是完全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了。

    而人民行動黨執政數十年來的黑帳太多,一旦失去政權,就會面臨被追究眾多責任的巨大威脅,但它又確實吸收了新加坡大多數的精英階層,不可能被一舉完全摧毀,甚至難以長期全面排斥。因此,拋出本來就是主要責任人和最大受益者的李光耀及其家族,恐怕就是屆時人民行動黨金蟬脫殼的最好選擇了。即使由於反對派犯下大錯或始終嚴重分裂,人民行動黨內部,在李光耀之後也必定會出現對李氏家族的挑戰。畢竟,由一家一族控制一個共和制國家,即使有再多的藉口,作再多的掩飾,在21世紀都是無法被長期容忍下去的。新加坡這顆東南亞的明珠,終究不可能永遠只是一個「李家坡」。

注釋:

注1:李光耀、吳作棟等11人訴惹耶勒南損害名譽案,是1997年曾一時轟動國際的案件。被公認為新加坡司法體系完全受政府操縱的鐵證。

    此案開始時,李光耀公開宣稱吳作棟不是律師出身,不如自己精通法律,一直獨攬了發言事務,但得知惹耶勒南請到了一位不怕被他們事後報復的外國著名律師後,為了避免被這位律師盤問出醜,他馬上把自己的作證位次從第一位改成了最後一名。此案結局非常荒謬,原本李光耀等人起訴惹耶勒南的理由,是指控惹耶勒南將另一位反對人士鄧亮洪向警方投訴吳作棟的消息(此系事實)透露給了外界,導致李等11人的名字被報紙報道,因此名譽受損。但在庭審中,由於被那位外國律師抓住,吳作棟不得不親口承認,報紙得到的警方記錄副本,是由警方奉命直接呈送給他,然後經他和李光耀商量之後,派李光耀的秘書親自送去的。新加坡法院隨即終止其後的調查和庭審,但最後仍然判決,雖然報紙得到的消息並非來自惹耶勒南,但他誹謗吳作棟的罪行仍然成立,需賠償130萬新元,惹耶勒南因此傾家蕩產。

注2:內安法,新加坡內部安全法令,源於英國殖民地時期,根據此法的授權,新的行政機構可以「懷疑可能對國家安全、種族和諧與社會穩定造成威脅」的理由,任意拘留任何人士,而且無需任何審訊,即可無限期扣押。在1962年的冷藏行動被捕的人士,甚至無權知道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是什麼,也從來沒有受到正式的審訊。其中被關押時間最長的林福壽醫生,總共被囚19年8個月,是亞洲坐牢時間最長的政治犯,在全世界也僅次於南非的曼德拉。

注3:巫統,即馬來民族統一機構,馬來西亞獨立以來,一直是馬國執政聯盟的領導黨派,主要代表馬來西亞的馬來族裔居民利益。

注4:1997年李光耀等11人訴鄧亮洪損害名譽案,與注1的訴惹耶勒南案有著密切關係,也是因鄧亮洪向警方投訴了吳作棟,此消息被報紙報道而引發的。

    在李光耀起訴後,新加坡法院馬上下令由將鄧亮洪及其妻子的全部資產和相關文件一律查抄凍結。儘管原告方、政府和法院先後都承認,鄧妻與本案案情毫無關聯。然後法院又下令鄧亮洪必須詳細列明不少於1120萬新元的資產,作為「官司輸掉後的賠償金」交予凍結。在鄧亮洪表示無法提供清單後(鄧後來解釋說,在他被查抄了所有相關文件後,如果再列舉財產清單,肯定會因為記憶或估價錯誤,被法庭定為偽證罪。而且他的財產已經全部被法院查抄凍結了,根本無需再由他列明),當審法官就直接剝奪了鄧的辯護權,而且根據李光耀律師的要求,下令把鄧的宣誓書(相當於答辯書)銷毀。

    除了剝奪被告基本的自我辯護權外,在整個事件中,法院完全服從李光耀一方的要求,違背基本常理的再三駁回鄧亮洪夫婦提出部分凍結款項,以聘請律師、支付堂費的請求,而李顯龍在同時期,卻還代表新加坡政府向外國媒體鄭重表示,凍結鄧氏夫婦財產,只是為了保證他們把錢用在打這場官司上。

    最讓鄧氏夫婦無語的是,由於惹耶勒南案已經證明,實際是李光耀自己派人把相關文件送到了報社發表。但法官最後卻判決,雖然文件是李光耀自己送到報社去的,但因此造成的名譽損害仍然應該由鄧亮洪負責,判鄧亮洪需賠償三百多萬新元。此案與惹耶勒南案詳情,後被編為《與李光耀較量》一書。

    李光耀逝世後,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繼續維持絕對統治難度加大。外界猜測,新加坡還能當多久「李家坡」?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53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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