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里拜師!出獄當龜公!經營淫 網30個月大賺15萬新元!

32歲男子牢里學經營陪游公司,出獄後當龜公,開設網站讓11名新加坡女子賣 淫,30個月內賺15萬(約45萬令吉),被判監禁24個月及罰款8萬3000元(約24萬9000令吉)。

被告陳浩然(32歲,店員)共面對27項控狀,控方以其中九項進行提控。他今早被判監禁24個月及罰款8萬3000元。

案情顯示,被告因協助非法貸款活動而入獄,在牢里認識名為「亞當」的囚犯,向他學習如何經營陪游公司。

被告出獄後,原只是通過網站尋找服務生、陪酒女郎或模特兒等。但他卻因刷爆卡,導致欠下信用卡債務,萌起了靠妓女賣 淫為生的念

設網站旗下11女賣 淫

被告找了另一名共謀李旭安(37歲),在2015至2016年期間開始經營賣 淫網站。兩人讓11名當地女子賣 淫,從中抽取30至40%的佣金,30個月內賺取15萬元。

控方在陳詞中提及三大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罪行涉及多名女子,利用網絡或電子管道犯罪,以及被告有蓄意嚴重傷人等的犯罪前科。

代表律師朱時生在求情書中指出,這些妓女的年齡都在20歲以上,她們都自願提供性 服務,被告沒有占她們便宜。(人名譯音)

婦女憲章新增條文首名被定罪罪犯

被告是首名在婦女憲章新增條文下被定罪的罪犯。

根據報道,婦女憲章(修正)法案加大執法力度取締網絡賣淫活動,新增條文去年7月生效,以制裁那些在新加坡經營賣淫網站者。

根據修正法案新增的146A節(Section146A),在新加坡經營賣淫網站是違法的,初犯可面對罰款不超過3000元(約9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三年,或兩者兼施。

本案被告是首名在此條文被定罪的罪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51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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