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洋房天花板 藏百萬鈔票
洋房天花板,暗藏百萬現金!
把巨款藏在天花板里的,是經營咖啡店與其他生意的商人王金南。他的兒子一回在修理洋房熱水器時,意外在石膏天花板內,發現父親暗藏在裡頭的100萬現金。
錢財「見光」後,父親大方地把錢平分給其中兩個兒子,也就是二哥王德順(56歲)和排行最小的弟弟王德生(45歲)。
王金南於2010年5月28日病逝,享年80歲。他留下遺孀陳愛珍與四男三女,共七個孩子。
豈料,小兒子在父親去世後,卻聲稱當初沒拿到錢,過後更從遺產中取出50萬元。
他這一舉動,在家族引發了一場官司。王德順事後以父親遺產執行人的身份,入稟法院起訴王德生,指他擅自在2010年5月31日,即父親死後三天,從父親的銀行戶頭取出50萬元與61萬3000元,以及拿走兩個勞力士名表。
但辯方駁斥,父親在死前告訴弟弟要送他50萬元,另外把61萬3000元交給弟弟,當作日後照顧母親與維修洋房的資金。
經審訊後,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莊泓翔日前發表判詞,判弟弟敗訴。
判詞指出,在1992年至1994年間,二哥在維修家中的熱水器時,意外地在洋房的石膏天花板中,發現一個裝滿鈔票的袋子,數額超過100萬元。
父親接著大方分錢,二哥與弟弟各可得50萬元;二哥過後安排銀行職員上門,幫忙父親把手頭上的錢財存入不同的銀行戶頭。
辯方稱父親自那時候起就有意送50萬元給弟弟,所以弟弟才在父親死後,取出一筆50萬元。但訴方駁斥,父親當年已把50萬元存入他與弟弟的聯名銀行戶頭。
法官指出,「天花板事件」發生在弟弟提取50萬元的近20年前,沒有證據顯示父親在臨死前有授權他可以提錢,或保管母親生活費及維修洋房的資金。
法官諭令弟弟把擅自取出的111萬3000元,外加利息,交還給父親的遺產執行人。(人名譯音)
完整報道,請翻閱2017年5月10日《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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