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帶禮物進新加坡,裡面是大麻被控販毒,關了4年上訴成功, 大馬司機無罪釋放 !

(新加坡11日訊)4年前幫友人帶物品到新加坡被控販毒罪成的大馬籍司機,被還押近4年後上訴得直,無罪釋放。

2013年6月12日晚上9時45分,執法人員在惹蘭勿剎一帶,在20歲的哈爾文(拖車頭司機)背包搜出3個包裹。

他告訴警員,是受友人莫根所託,以為包裹是禮物,將它從新山帶進新加坡。

化驗結果顯示,3個包裹分別含有53.74克二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232.8克大麻及259.8克含有大麻醇及四氫化大麻醇成分的混合物。

高庭當年判處,哈爾文無法推翻他知情運毒的假定,判他3項運毒罪成,判他終身監禁和鞭24下。

最高法院上訴庭昨天以二對一票推翻高庭判決,改判哈爾文3項運毒罪名都不成,判被告無罪釋放。

大法官梅達順和趙錫燊法官接受哈爾文不知道帶的是毒品的說詞。他們指出,哈爾文稱沒接受酬勞,這強而有力地顯示他無罪。

「上訴人極不可能會在知情和心甘情願下,不收報酬或好處(金錢與否)為回報,為一個結識僅三周的友人當運毒跑腿,尤其當中涉及高風險。」

而且,被告在兀蘭通關時打開背包給關卡人員看,這樣的做法意味他坦率,符合不知情的說法。

鄭永光法官則持相反看法。他說,哈爾文同意幫忙認識不久、關係不親近的莫根遞送物品,卻又對包裹內容不聞不問,讓他覺得難以置信。

「上訴人沒問莫根多點有關包裹的事,因為他無需這麼做,因為很有可能他清楚內容。」

他指出,哈爾文把包裹放入背包,也讓它們與咖喱飯放在一起,說明他知道包裹內容不易碎,也不擔心會被咖喱弄髒。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44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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