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節剛過放完假沒多久,國會也歇著,剛剛宣布了一項最新的私宅出租法令:從今天開始,如果你的私宅出租期限低於6個月,那麼你就是妥妥地違法了,除非你有URA(城市重建局)的特批證明!
此外,本次國會也訂立了一項新法令,一套私宅里互相無親屬關係的合租人不得超過6個人(此前法令規定是8個人),否則超過人數的出租房將被視作非法經營宿舍。而違法這項法令的屋主將會被罰款最高50萬新幣或坐牢(此前法令規定是20萬新幣)。
兩項法令出爐之後,你們還敢違規出租嗎?!
據悉,國會這次之所以要退出這兩項法令,主要是因為去年市民對短期租金的投訴不斷增加,URA在2016年的時候,共接獲608宗相關投訴,較2015年的377宗多了61%!
除了私宅物業之外,最新法令還賦予URA更多的權利去監管發展商工作,力求讓新建的樓宇更適合人們出入居住。
URA也考慮研究建立一種新類別的住宅,允許其進行短期出租,但目前方案未出台前,所有私宅出租的最短租約依然要求不能低於6個月。
針對私宅出租的相關問題,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若我通過Airbnb等網站短期出租房子也違法嗎?
既然房子必須出租六個月才合法,因此不論這類短期出租的媒介有多受歡迎,目前還是不為法律所允許。在規劃法令下,違例出租私宅的屋主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20萬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我需要檢查租戶的身份資料和個人文件嗎?
不論屋主是否有聘請房屋代理,他都應該索取租戶及其他住戶的證件和資料。這些證件包括護照、工作準證、就業准證等,而屋主也應保留影印本。
為避免觸犯窩藏非法移民的罪行,屋主最好親自驗證租戶的身份,並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屋主可以上移民與關卡局(ICA)網站查看租戶是否合法居留,以及上人力部網站核查租戶在本地的工作準證和眷屬准證(Dependant'sPass)有效性等。
根據移民法令,任何人把房屋出租給逾期居留者或非法移民,可被判監禁最長兩年或罰款最多6000元,或兩者兼施。
我的租戶是否可以轉租或分租房子?
不可以。事實上,一般的租約都會列明租戶不得轉租或分租房子,以及房子只供住家用途等。屋主必須清楚知道自己的房子裡住了什麼人,以及確保租戶是否合法使用該房子。
一旦租戶轉租或分租房子,屋主對房子的控制權可能「失控」。
若房子淪為非法用途,或遭違例出租,屋主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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