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撥1408通電話?想愛想瘋了,」 男男 」 分手求復合

Asen| 2017-01-20| 檢舉

之前,一宗男男戀愛破裂,

一男子對自己的愛人進行騷擾,最終被判入獄,然而,

最近獲釋的他似乎還是余情未了,繼續把騷擾進行到底,

這份愛可是來得夠轟烈,

可帥哥你應該知道,

在新加坡,這樣的行為可是犯法的呀!

據了解,

這名男子是一名27歲的無業男,早在2011年和本地一名男歌手交往,

不過兩人意見出現分歧後,於2015年5月分手。

他無法接受,想破鏡重圓,在分手後一年期間多次盯梢對方。

無業男每天以各種方式展開騷擾行動,

早晚在對方住家或工作地點駐守,為的就是要和對方交談。此外,他也跟蹤對方到駐唱的場所。

這還不止!無業男也利用隱私電話號碼或改號,

多次撥電話給男歌手。男歌手在一天內曾接獲多達1408通來電,身心備受困擾。

無業男還發電郵、發簡訊、更在未經同意下,

於社交媒體上載兩人交往時的親密舉止照,

甚至一度將男歌手的裸照寄送給他。

面對接連而來惡夢的男歌手,曾改換電話號碼圖擺脫無業男,

不料無業男於2015年期間還冒充對方身份,

致電給電信公司以索取最新的聯絡號碼。

天網恢恢,無業男因此觸犯防止騷擾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令,去年被判坐牢半年。

不料,無業男服刑出獄後,涉及故技重施,再度向男歌手展開騷擾行動。

根據他面對的新一波控狀,被指於去年10月到12月期間,

在男歌手住家外徘徊又按門鈴,

造成騷擾,再次觸犯防止騷擾法令日前已被控上庭。

新加坡關於非法跟蹤騷擾的法律保障

2014年3月新加坡國會通過「防止騷擾法案」,

首度將非法跟蹤列為罪名,另外網絡霸凌的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

此法案的一大重點是將防阻網絡騷擾或網絡霸凌納入其中,

如果加害者人在國外,一樣適用此法令。

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阻止對方繼續騷擾,也可要求移除網絡上的騷擾內容。

新通過的法令增加受害者的自助措施,

遭騷擾的受害者可以不需律師代表,

向初級法庭申請保護令或加急保護令,要求騷擾者停止。

非法跟蹤的罪名一旦成立,

加害者將面臨新幣5000元的罰款,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同時法律加重騷擾罪名的刑罰,蓄意騷擾他人或造成他人恐慌者,

將面對新幣5000元的罰款,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累犯罰款可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4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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