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宗男男戀愛破裂,
一男子對自己的愛人進行騷擾,最終被判入獄,然而,
最近獲釋的他似乎還是余情未了,繼續把騷擾進行到底,
這份愛可是來得夠轟烈,
可帥哥你應該知道,
在新加坡,這樣的行為可是犯法的呀!
據了解,
這名男子是一名27歲的無業男,早在2011年和本地一名男歌手交往,
不過兩人意見出現分歧後,於2015年5月分手。
他無法接受,想破鏡重圓,在分手後一年期間多次盯梢對方。
無業男每天以各種方式展開騷擾行動,
早晚在對方住家或工作地點駐守,為的就是要和對方交談。此外,他也跟蹤對方到駐唱的場所。
這還不止!無業男也利用隱私電話號碼或改號,
多次撥電話給男歌手。男歌手在一天內曾接獲多達1408通來電,身心備受困擾。
無業男還發電郵、發簡訊、更在未經同意下,
於社交媒體上載兩人交往時的親密舉止照,
甚至一度將男歌手的裸照寄送給他。
面對接連而來惡夢的男歌手,曾改換電話號碼圖擺脫無業男,
不料無業男於2015年期間還冒充對方身份,
致電給電信公司以索取最新的聯絡號碼。
天網恢恢,無業男因此觸犯防止騷擾法令及個人資料保護令,去年被判坐牢半年。
不料,無業男服刑出獄後,涉及故技重施,再度向男歌手展開騷擾行動。
根據他面對的新一波控狀,被指於去年10月到12月期間,
在男歌手住家外徘徊又按門鈴,
造成騷擾,再次觸犯防止騷擾法令日前已被控上庭。
新加坡關於非法跟蹤騷擾的法律保障
2014年3月新加坡國會通過「防止騷擾法案」,
首度將非法跟蹤列為罪名,另外網絡霸凌的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
此法案的一大重點是將防阻網絡騷擾或網絡霸凌納入其中,
如果加害者人在國外,一樣適用此法令。
受害者可向法庭申請保護令,阻止對方繼續騷擾,也可要求移除網絡上的騷擾內容。
新通過的法令增加受害者的自助措施,
遭騷擾的受害者可以不需律師代表,
向初級法庭申請保護令或加急保護令,要求騷擾者停止。
非法跟蹤的罪名一旦成立,
加害者將面臨新幣5000元的罰款,或坐牢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同時法律加重騷擾罪名的刑罰,蓄意騷擾他人或造成他人恐慌者,
將面對新幣5000元的罰款,或坐牢6個月,或兩者兼施,累犯罰款可高達1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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