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巫印裔男子因涉及提供霸王車服務、非法招客、售賣黃牛票等,今早在新山交通推事庭面控,其中4人當場認罪,另一人原本打算認罪,惟在女推事「溫馨提醒」下,被告因避免車子被充公而轉向否認有罪。

5名被告包括3名巫裔及2名印裔,分別是巫裔被告A.拉曼(61歲)、加曼英(47歲)與阿都甘迪(67歲)、印裔被告拉曼仄德拉(57歲)與西瓦都拉(44歲)。
女推事莎麗娜允許該名不認罪的巫裔被告加曼英以1000令吉保外,並擇定案件在明年1月15日過堂。至於其他4人則認罪,並在每項控狀下被罰款500令吉至1000令吉。
為了避免霸王車破壞遊客對我國的印象,大馬陸路交通局於10月至11月期間,在拉慶巴士總站、新山蘇丹依斯干達移民、關稅與檢疫大廈、及新山中環綜合車站等,展開檢舉行動,將違法的車主提控上庭。
根據控狀,加曼英被控於10月22日下午4時30分,涉嫌在新山蘇丹依斯干達移民、關稅與檢疫大廈,使用三菱休旅車,並在無合法運營牌照下,載送3名新加坡籍人士入境新加坡,牴觸2010年陸路公共運輸法令第16(1)條文,被在當地展開執法行動的陸路交委員會執法人員檢舉。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原本表示認罪,女推事對被告表示,若他在該控狀下認罪,其轎車必將被執法人員充公,反之若選擇不認罪,則可保釋擇日再審,轎車不會立刻遭充公,被告加曼英聽後立即改口不認罪。
罰款1千
另外,首被告A.拉曼則被控於10月22日晚上7時,在拉慶巴士總站違法向路人招攬生意,因而牴觸2010年陸路公共運輸法令第16(1)條文和2010年陸路公共運輸法令第205(1)條文,在這兩項控狀下,罰款1000令吉。
另兩名涉嫌霸王車載客的人士則是拉曼仄德拉和阿都甘迪,在2010年陸路公共運輸法令第16(1)條文被控,各罰款1000令吉,至於涉及非法招攬生意的西瓦都拉,則在2010年陸路公共運輸法令第205(1)條文下,罰款500令吉。此案檢控官為莎妮雅蒂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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