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招募蒙古妓女,為顧客提供性服務。(檔案示範照)
45歲男子設立網站招募女子當模特兒,無奈沒有生意上門,男子改變生意模式,提供模特兒陪游與賣淫服務,並且從中抽傭,東窗事發後被判坐牢八個月。
被告黃明財(譯音)共面對六項控狀,包括兩項招募女子賣淫和四項靠妓女賣淫為生的罪名。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2015年8月至今年5月之間犯案,案件涉及兩名在本地賣淫的30歲蒙古女子。
案情顯示,被告於2009年在網際網路上設立一家模特兒公司,並且在黃頁上刊登廣告招募模特兒。
雖然被告成功招募到不少模特兒,但前來洽詢模特兒服務的商家卻不多,大部分顧客反而要求與模特兒出門。
被告開始為顧客安排陪游與賣淫服務,旗下女子每提供一小時的性服務,被告就從中抽取100元。
控狀中的兩名蒙古女子通過朋友取得被告的聯絡號碼,主動聯絡被告,並在後者的安排下開始接客。
被告日前被判後準備上訴,目前以三萬元保釋在外。
向妓女收佣金遇警掃蕩被捕
警方上酒店客房進行突擊掃蕩,逮著前來向妓女收取佣金的被告。
今年5月3日下午4時28分,特別罪案調查組人員前往中山公園的戴斯(Days Hotel)酒店客房進行突擊。
當時,被告所招募的蒙古妓女就在客房裡,她向警員承認自己是在被告的安排下提供性服務。
突擊過程中,妓女收到被告發來的簡訊,後者表示要上酒店客房向妓女收取佣金。過了一會兒,被告抵達客房,當場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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