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鐘3次強姦中國女歌星的快感,讓新加坡男監16年鞭22下,夠他受!

在新加坡這樣一個法治嚴明的國家,竟有人在大街上將一名KTV女歌手強姦三次!這名男子被新加坡法院判處監禁16年10個月又兩周,鞭打22下。男子認為判刑過重,但上訴被三司駁回。

這件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13年農曆新年除夕凌晨3點,一名24歲中國籍KTV女歌手三更半夜獨自走在馬丁路上。

走著走著,當街撞上罪犯林俊明,大晚上的看見一位妙齡美女,林俊明心生歪念,想非禮這名KTV女歌手,於是色膽包天的林俊明當街攔住了KTV女歌手,強姦了她……

不僅如此,更讓人咋舌的是,林俊明在20分鐘內,200米路段的不同位置,3次霸王硬上弓,這名KTV女歌手邊受迫害邊哭泣,孤身一人,也沒法對抗他,只能被惡棍凌辱……

事後,30歲的林俊明面臨8項控狀,包括3項強姦罪。一開始,他本來想為自己抗辯,但在案件開審的第二天他就改變主意,認了罪。

高庭司法委員符志福曾表示,林俊明的這種罪行破壞公眾可放心走在路上的安全感。並嚴懲他坐牢16年10個月又兩周,加鞭打22下。

對於這樣的判決,林俊明認為懲罰太重,表示不服,於是在今天早上上訴到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

他告訴三司,他認為審案法官在判刑時犯下「雙重計算」的錯誤,不應該把其中兩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

然而並沒卵用,三司駁回了林俊明的上訴。

對此,大法官梅達順表示,被告林俊明所受的刑罰符合判例和判刑原則,審理此案的法官甚至對其中一項強姦罪判得較輕,被告林俊明的整體刑罰合理。

多行不義必自斃。判刑的時候知道害怕了,覺得刑罰太重,早知現在又何必當初呢?...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35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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