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新加坡少女,在幼童時期被繼父性侵了長達5年,直到長大後才揭露真相。法庭判定她的繼父,性剝削七項控狀罪名成立,入獄3年9個月。可繼父包括少女的生母,卻是另一套說辭,他因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真是新加坡版「羅生門」。

▲示意圖
少女的說法是這樣的:
我和繼父的關係親近,有長時間的不倫親密關係,在成長過程中遭受性侵的次數,多得數不清。
從2005年我6歲開始,繼父就和我性交;一直到2010年我11歲發育後,繼父雖因擔心我懷孕停止性交,會撫弄我的私處和胸部,也給我看小黃片。
上中學後,繼父帶著我喜歡的零食接我放學時,會發出暗號「等一下弄弄」,意思是等會兒要摸我。
當時我年齡還小,什麼都不懂,習慣了就享受繼父的所作所為,有時也會主動要求。
幾年來,我們無數次發生的性關係,通常是在新加坡家裡的主臥,或者繼父位於馬來西亞柔佛的老家。
為了保護同母異父的兩個妹妹不要像我一樣遭到繼父性侵,我最終決定把這件事告訴學校的輔導員。
▲示意圖
至於任職建築公司督工的52歲繼父,則是另一套說辭:
自己為了工作早出晚歸,家裡人多眼目多,根本不可能和少女發生性行為。
少女這麼做,純粹是為了報復他前段時間懲罰她的電話費太高(話說真要是少女蓄意報復的話,貌似代價有點大啊)
少女因為和一名男生有染,害怕懷孕,就故意加害於他。
雙方各執一詞,關鍵的家庭成員,少女生母出場,她的證詞是這樣的~
繼父是個負責任的丈夫,父親以及兒子;因為工作太忙,他基本沒有去接阿美放學過(言外之意,哪有可能摸少女的私處又給阿美看小黃片等,她分明是在撒謊)。
法庭在聽取了三方證詞後,站在了少女這一邊。認為:
少女沒有理由冒著失去家庭溫暖、被家庭排擠的代價(事件曝光後,她得搬到阿姨的家寄宿)陷害繼父。那樣的話,對她個人有什麼好處?
少女的證詞,從頭到尾都是一致的,倒是繼父和生母的說法有出入。
繼父聘請的律師,在盤問少女時咄咄逼人,有諸多不實指控,間接反映繼父沒有一點悔意。
所以決定加重對繼父的刑罰,判他在五年內的性剝削等7項罪名成立,坐牢45個月。
雖然因為繼父不服裁決,已經提出上訴,案件還須進一步審理,但無論如何,這起家庭不倫案的惡果,已經顯現。
少女首當其衝!
—— 生活上
搬去阿姨家暫住後,一直擔心媽媽會拋棄她,特別是得知她的臥室可能會被租出去,她可能再也回不了家後,更是崩潰。因為想念家人,患上抑鬱症,在學校上課時,會不自覺哭出來,說話也變得咄咄逼人,髒話連篇。
—— 生理上
為了滿足被太早勾起的性慾,除了會在網上結交男生朋友,還會自慰。而在這一切過後,又覺得自己很髒很噁心,為了懲罰自己會在肚子上自殘。
—— 心理上
因為年紀那麼輕就經歷了那麼多變故,她根本無法應付也不了解自己的行為。為此,她已接受了兩年的輔導治療。
▲示意圖
這個事件中,少女媽媽的態度和立場,也頗值得思量,她是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供證的。
也許,她是真的相信老公是無辜的。
或者,在她眼中,親生女兒的一生幸福,還不如再婚丈夫的性福(或者說再婚家庭的完整)來得重要?又或者,是她的經濟不獨立,需要靠繼父養家,所以故意隱忍了什麼或者偏袒丈夫?從前面的隻言片語中,也能看出,繼父是這個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
法律下判只需簡單直接,不論是無良少女陷有養育之恩的繼父於不義,還是好色男乘人之危侵犯幼女,人世間那些陰暗或難以啟齒的艱辛曲折,可能遠遠超出我們普通讀者的想像或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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