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200萬過長堤到新加坡,賺一萬三新幣,每次可賺500元 !

被告負責向錢騾收取現金,再過關卡把錢交給情郎。(示意圖)

女行銷員為愛犯罪,從本地跨國替外國情郎運送超過200萬的巨額贓款,從未申報,自己還從中賺取1萬3750元酬勞,換來72月鐵窗生涯。

被告諾麗塔(34歲)昨日面對39項控狀,包括不誠實地接收贓款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九項加以提控,被判坐牢72個月。

據案情,被告在2012年7月至12月間,替名為Lucky(意指「幸運」)的奈及利亞籍男子,向本地13名錢騾收取贓款,然後運出新加坡。

錢騾指的是那些利用銀行戶頭接收贓款,再從戶頭提贓款的人,被告則負責向他們收取現金,然後親手把錢交給Lucky。

其中一項控狀顯示,被告在2012年8月10日,向一名「錢騾」收取約42萬元現金的贓款後,帶著現金過兀蘭關卡,在新山把錢交給了Lucky。被告過關卡時沒申報身上的巨款。

被告後來又干案數次,運送的總數額高達207萬1450元,最終在2012年12月13日被警方逮捕。

案情顯示,被告於2007年和2008年之間,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旅遊時結識了Lucky,兩人後來一直在網絡上保持聯繫。

一次賺500元

根據被告的代表律師,被告與Lucky曾經交往,而被告是在兩人交往的期間,遭到Lucky的擺布。

他在2012年年中,請被告替他名為Emma的奈及利亞籍男性友人,向新加坡的一些人收錢。

Lucky說那些人生意上欠Emma的兄弟錢,被告向他確認那些錢與毒品無關,便答應替他們取錢。

她每一次能賺500元,半年內共得到1萬3750元的酬勞。

拿錢時用假名 女郎一度起疑心

拿錢時得用假名和馬國電話號碼,一些給錢的人又看起來憂心忡忡,女行銷員一度懷疑所收的是不義之財。

案情顯示,詐騙集團給被告安排了馬國手機預付卡,而她每一次向「錢騾」拿錢時得用假名。

她曾建議要用新加坡的本地的預付卡,卻被詐騙集團阻止,因為在本地購買預付卡需要用她的身份證,他們不希望留下能使他們身份曝光的痕跡。

被告在商業事務局(CAD)錄口供時曾說,她曾向一名「錢騾」詢問錢的由來,「錢騾」聲稱不知,也露出不安的樣子。

她也懷疑,這些是見不得光的交易,也許和奈及利亞的詐騙案有關。

律師求情: 賺錢為母治病

辯方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表示,她扣除車馬費後的酬勞,全數都拿去給母親治病。

律師表示,被告在本地與新山來回,得搭巴士又搭德士,扣除交通費後,酬勞已經所剩不多。

被告將剩下的酬勞,全數用來支付她患病母親的醫藥費。

律師也表示,被告不是詐騙集團的一分子,她至始至終,只是運送贓款的傀儡。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34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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