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國婚姻一直以來都受到廣泛關注,無論是拿到新加坡綠卡的中國夫婦,還是中國女子嫁給新加坡男子,這些越洋新娘,如果一旦面臨離婚境遇,該怎麼做,才可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以下討論適用於拿到新加坡綠卡的中國夫婦。如果他們決定離婚的話,是可以在中國或新加任何一地提出申請的。新加坡有「離婚後丈夫需支付妻子和子女贍養費等」的制度,而中國沒有。所以對女方而言,在新加坡申請離婚比較有利;而對男方而言,則是回到中國申請離婚較為有利。
以下就是一個真實案例~~
富商原本出生農民家庭,在中國結婚後,憑著妻子父親的資助成為成功商人,發跡後拋棄妻子,在中國和海外沾花惹草,為了不願意把在新加坡的家庭財產分割給妻子,還出狠招,向律師請教後,遠到中國先申請離婚。
夫妻倆都是中國公民,但都已經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好些年。因為丈夫花心,好色,造成婚姻破裂。夫妻的生活因此翻天覆地。丈夫,妻子和兒子每個人的生活都不好過。
感情破裂的夫妻先在新加坡對薄公堂爭奪兒子的撫養權,法庭判決兩人共同擁有兒子的撫養權,即夫婦倆同時照顧孩子;法庭同時規定妻子每月向丈夫獲得$2,000的贍養費。
可是丈夫只付了一個月的贍養費就拒絕支付,之後還偷偷的把兒子帶離新加坡回返中國。
同時,他向中國法院申請與妻子離婚,目的是避免新加坡法院分割夫妻倆在新加坡的家庭財產。
這一來,妻子不能夠在新加坡法院提出離婚。因為丈夫已經在中國預先提出離婚,新加坡法院就不會受理,妻子就無法申請分割在新加坡的任何家庭財產。
夫妻在新加坡的資產以千萬元計算。
丈夫的這一法律行動重重的傷害了妻子及其自尊心,因為這名富商原本是窮人,而是靠著妻子娘家的扶持才可以得到發展機會,沒有想到他飛黃騰達之後就開始沾花惹草,除了在新加坡有一名情婦之外,在中國也有一些,完全不把妻子放在眼裡。
根據新加坡婚姻法,分割家庭財產,贍養費以及子女的撫養權是從屬離婚令的法律救濟,而要分割新加坡的家庭財產的先決條件是一定要在新加坡法院申請離婚,當法院判准離婚後才有司法權分割家庭財產。
後來妻子向律師請教。妻子就到新加坡法庭投訴丈夫沒有付贍養費,法庭判准贍養令,責令丈夫支付,可是他卻不見蹤影,結果法庭發出逮捕令通緝,丈夫不敢回新加坡以避免被警方逮捕。
妻子再回返中國,成功的向中國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丈夫的離婚案,理由是丈夫沒有把在中國人民法院的離婚申請書送達給在新加坡的妻子。
妻子隨後便回返新加坡,向新加坡法院申請離婚,新加坡法院看了中國人民法院已撤銷丈夫的離婚案證據後,判准離婚和分割在新加坡的家庭財產。
這起案子,妻子最終獲得勝訴。但,無辜的兒子因為父母鬧離婚而明顯的受到傷害,多年來,他折騰來回於奶奶和姥姥家,不知什麼時候才可以見到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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