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們才發布了一篇「新加坡找工的重點整理」,
裡面就有說到現在的公司在今年4月1日起,
所有僱主須每月為員工提供詳細薪水單,
以及「書面主要僱傭條件」,
寫明工資、工作和休息時間。人力部給僱主一年寬限期,
不會馬上懲罰違例僱主。
但是最近新加坡就有一名女子只因沒薪水單為證,
她的CPF就差點泡湯!
職總助理秘書長洪鼎基最近就有提到這問題而且舉出例子說:
一名包裝女工被公司拖欠上萬元公積金,
但公司一直沒發薪水單,
她因此蒙在鼓裡。
就這樣,五年過去,
她開始懷疑公司沒繳交公積金,卻又不知如何求助。
直到通過報章報道,她才找上職總U關懷中心,
一個專門協助低收入員工解決職場問題的機構。
中心隨後致函給中央公積金局,查出公司在五年內,
竟然拖欠她1萬3000元公積金。
而且沒想到,
新加坡治安這麼好的國家竟然還有公司為了停止當局追查,
私下偷偷塞錢給包裝女工,企圖收買人心了事。
但女工拒絕受賄,
堅持配合當局,最終成功討回應得的公積金。
除了上面的個案外,本地還有其他員工,
因公司不發薪水單而被剝削。
其中包括,一名87歲清潔阿伯也因沒有薪水單,
查不出為何動手術出院後,
每月850元薪水竟無故縮水少了50元,
他因此不夠錢進行術後治療。
職總U關懷中心介入後發現,原來阿伯請住院假,
公司卻以為他申請無薪病假,所以從月薪扣錢。
洪鼎基說,
上述個案顯示,「書面主要僱傭條件」及薪水單,
能讓員工對公積金、年假和薪水細節更加清楚。
在這邊跟大家說,
新加坡是講法律的地方,一切白紙黑字,
如果有公司不依照規定辦事,完全不必擔心投訴,曝光,
會影響自己的工作前途,
東家不打打西家,
千萬別因為麻煩而忽略自己的權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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