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 ) 帥氣外長舌戰聯合國~想不到你是這樣的新加坡:堅持死刑......

新聞| 2016-10-13| 檢舉

就在前幾天,聯合國就「 廢除死刑」這個敏感話題展開了熱議。代表新加坡出席本屆聯合國大會的 新加坡外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當場反駁了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對「 全球廢死 」的呼籲,要求世界「尊重我們的司法主權與方式」, 並堅稱死刑是新加坡抵抗毒品擴散、維系社會穩定的基石手段。

新加坡外長維文(Vivian Balakrishnan)

新加坡政府始終未簽署、同意聯合國兩人權公約(註:1966年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 是發達國家中擁護「死刑」最為堅決的國家之一

目前正值第71屆聯合國大會召開期間,( 第71屆聯合國大會2016年9月13日下午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幕。本屆聯大的主題是「可持續發展目標:共同努力改造我們的世界」。

2016年9月20日至26日舉行本屆聯大一般性辯論。

各國領導人將匯聚聯合國總部,就廣泛的國際問題發表各自看法。這期間還將舉行一系列高級別會議,如2016年9月19日將舉行聯合國應對難民和移民大規模流動問題的高級別會議、2016年9月21日將舉行《巴黎協定》批準書交存儀式等。

)

各成員國的元首與政府代表,齊聚紐約聯合國總部,討論各式各樣的跨國合作與國際議題。

21日的議程中,各國代表在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的參與主持下,於正式議程外舉辦了一場「 全球死刑論壇」。

雖然論壇會場的布置中,明確寫著「#終止行刑(#EndExecutions)」的宣傳標語,但討論的主題,卻設定在受害者遺族安撫、犯罪者的未成年兒女安置,以及監刑者的身心狀態與訓練等周邊問題。

應邀發言的潘基文在演講中強調了聯合國支持廢除死刑的一貫立場,並引用聯合國大會於2007年通過的《62/149決議案》—— 要求全球各個未廢除死刑國家暫停執行死刑—,並稱部分國家堅守死刑的立場,讓他個人感到「極端憂慮」。

然而潘基文與聯合國官方的立場,卻未受到與會的新加坡外長維文所認同。

作為仍堅持死刑國家之一,新加坡官方至今仍未簽屬聯合國兩人權公約,對於2007、2008、2010、2014年間聯合國大會多次的「暫緩行刑」決議,新加坡也都投了棄權票, 堅稱新加坡「有自己的作法,不會受其他立場左右」

維文聲稱,「就我們看來——當然,我們虛心接受您們(聯合國官方)的見解——但死刑的存在,對於毒品相關的犯罪與殺人犯,確實有相當大的作用,這也是新加坡之所以能與毒品說不、並維系新加坡安全穩定的關鍵。」

他還表示,新加坡死刑「絕對尊重本國的法治精神」,各種審判與調查都有著最為嚴格的規范,以確保每次判決的絕對公正與可靠,也因為判決的「精準」與強硬,新加坡才能在全球反毒對抗中一枝獨秀,成為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我們沒有陋巷、我們沒有貧民區、我們沒有警察不敢去的三不管地帶——死刑就是我們嚇阻大型毒梟黑幫於新加坡生根的最重要工具,這也是我們之所以能控制毒品問題的關鍵原因。」

廢除死刑這個議題很有爭議性,我希望各個成員國能夠理解這個問題的復雜性和各個國家具體情況的多樣性,讓每個成員國 行使自己的主權,制定適合自己的刑罰體系 。

我想大家都同意,人人平等,所有的生命都是寶貴的。就死刑這個問題來說,我們需要探討的是, 死刑本身有沒有起到保護生命的作用

於此同時,新加坡外長也對於國際社會高舉的「廢死招牌」有所不滿,並強調「每個國家、每個地區,都有因其背景因地制宜的玩法 」,而國際社會更應該做的是「 尊重每個國家的司法主權 」。

在過去幾屆聯合國大會中,新加坡政府也曾多次表態,抗議聯合國對於死刑問題「只顧廢死說教,無意政策辯論」; 但在多次的暫緩死刑決議投票時,新加坡則又因外交與政治考慮,總是投下「棄權」而非反對票。

仍維持死刑的新加坡,上一次處決犯人是在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以絞刑的方式處決了因強盜殺人而被判死的39歲男子Muhammad bin Kadar。

這名男子在2005年在搶劫盜竊過程中以110刀刺死了69歲的女屋主。他最後在新加坡樟宜監獄被處決。

還有一例有爭議的是:2008年2月17日晚,馬來西亞客工賈布林和老鄉加林一起在芽籠搶劫了中國客工曹如銀,並用粗樹枝毆打曹如銀,導致他頭蓋骨多處骨折死亡。

之後,賈布林和老鄉都被判了死刑,兩人不服一起上訴,加林改判為鞭刑19下和坐牢18年半,而賈布林則維持原判。

後來在 2013年,當時 新加坡政府廢除了殺人意圖較輕的謀殺犯的強制性死刑,賈布林有機會被改判為鞭刑24下和終身監禁。 但隨後,控方認為賈布林的行為十分暴力和冷血,不適合改判為終身監禁,7月初,新加坡終審法院法官還是判處他死刑。

目前,全世界共有103個國家廢除 死刑 ,另外有6個國家廢除戰爭時期以外的死刑。

死刑曾經存在世界各處,但是為了被認為保障人權,許多國家都廢除死刑。聯合國會員國195獨立國家當中使用死刑的狀況分為四類如下:

103(53%),法律上廢除死刑;

6(3%),法律上原則廢除死刑,但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可執行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

50(26%),法律上維持死刑,但至少十年未執行死刑,或處於中止狀態 ;

36(18%),維持死刑。

如下圖,藍色區域為徹底廢除死刑的國家。其他三種顏色為仍保留死刑,但執行的程度不同。

中國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博士曾寫過一篇叫「 我們該如何討論死刑 」的文章,大致總結了雙方的觀點:

1 「廢死派」通常分為三大陣營

第一陣營贊成無條件地廢除全部死刑,但必須延長重刑犯的實際關押年限 ,即「不殺長關」。我國大陸、臺灣地區近年先後修改刑法典,提高特定犯罪的減刑、假釋門檻,實際上採取的就是「少殺長關」策略,以避免「死刑太重,生刑太輕」;

第二陣營要求廢除所有非暴力類犯罪的死刑 ,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不過,在大陸,最難令公眾接受的,恐怕就是「貪官免死」的後果;

第三陣營並不支持廢除全部死刑 ,但認為現行刑事司法機制不夠完備,不能最大限度上防止錯殺,希望在完善防錯機制前,暫停執行死刑。

2 支持死刑者,大致也有三大陣營

第一陣營是嚴格的「尊重立法派」。 那就是,刑法既然已經設置死刑,就應嚴格執行,輪不到法院以判決方式,變相廢除某些犯罪的死刑;

第二陣營認為死刑「宜慎不宜廢」 ,可以備而不用,但絕不能立法廢除。萬一發生「國人皆曰可殺」的犯罪,才適用死刑。

第三陣營是旗幟鮮明地死刑支持者 。

支持廢死者的理由一般是

政府沒有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死刑並不能有效遏制犯罪;一旦錯殺,冤死的生命無法挽回;判處一個人終身監禁,比一槍斃命更有利於實現懲罰目的。

贊成死刑者的立場 ,則完全針鋒相對

他們認為:政府有權處死對社會或公眾利益構成極度危險者;死刑仍具有相當大的威懾作用;錯殺的幾率微乎其微,不能為防止這樣的小機率事件,阻止多數人正義的實現;憑什麼用納稅人的錢長期供養一個被終身監禁的重犯?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300850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