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美國的著名媒體《國際先驅論壇報》在發表《所謂的『亞洲價值觀』往往是經不起考驗的》這篇文章中稱,新加坡目前也存在著中國傳統的「王朝政治」。由於這句話隱射新加坡在搞「家天下」,引起當事人的強烈不滿。
《國際先驅論壇報》很快刊登了道歉啟事,聲明這種說法毫無根據。吳作棟、李光耀和李顯龍三人還是以誹謗罪名對該報進行了起訴,法官宣判此案報社敗訴,三名原告人得賠償款:吳作棟總理35萬元(新幣)、李光耀資政和李顯龍副總理各30萬元,賠償總額為95萬元(約 65萬美元)。可見,有關新加坡是否是「家天下」的事,在法律上早已蓋棺論定。
▲左起:李光耀、吳作棟、李顯龍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有人會說,新加坡是老子「傳位」給兒子,就是「家天下」。
那麼到底新加坡是不是「家天下」呢?
首先從制度上來說,新加坡沒有「家天下」的土壤。新加坡屬於資本主義制度,而且存在反對黨。李光耀即使想把位子傳給兒子,選民如果不投票,他也沒有辦法,總不能強迫人家投兒子的票吧。而且在2015年,李顯龍再次當選為總理時,李光耀已經去世了。
第二是從新加坡的國情來說,它是一個多種族的國家,不要說「家天下」,連「華人天下」也談不上。國家實行的是多元種族的政策,領導層由多種民族人員組成,從建國50多年的情況來看,總統是由華人、印度人、馬來西亞人輪換擔任,政府部門的副總理及部長,不少也是非華族的人擔任。考慮周圍環境,外交部長一般也由非華族人擔任。最近,又有人猜測,印度人現任副總理的尚達曼能否接班。
▲尚達曼
第三從用人的情況來看,「家天下」是任人唯親,一人得道雞犬升天。但是新加坡由於領導壓力大,國家實行的是「精英治國」政策,而且廉政搞得好,以權謀私基本上不可能,所以想貪的人不想來,無能的人不敢來也上不來。新加坡在用人上可以說基本做到了任人唯賢,不拘一格降人才。政府在世界各地尋覓人才,重點是高校畢業生。新加坡高層領導人基本上都是來自五湖四海,如副總理尚達曼,原來是律師,外交部長維文,原來是醫生,都是非華族,後被挖到政府部門,著名「智囊」鄭永年,也是中國北京大學畢業,後留學美國,被新加坡「挖來」的。而且一些精英並不想當官,政府想挖也挖不過來。
第四從李光耀的家庭來看,李光耀的愛人柯玉芝。兩人是劍橋法律系同學,一直從事律師工作,雖然經常陪同李光耀出國訪問,但是未在政府部門擔任任何職務。李光耀的弟弟妹妹也沒有在政府任職。
李光耀有兩子一女,長子李顯龍現任總理,兒媳婦何晶是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總裁。次子李顯揚曾是新加坡電信公司的執行長,現在是星獅集團(大型房地產開發商和果汁製造商)的非執行主席和新加坡民用航空局局長。女兒李瑋玲是新加坡國立腦神經醫學院院長。最近極受關注的李光耀孫子李繩武,雖然出類拔萃,但是沒有從政。李顯龍明確表示,本屆到期他就不幹了,新總理將在現在的政府領導層中遴選,他的家族不會再出第三位「李總理」。
▲李光耀一家
第五是李光耀沒有搞「終身制」。李光耀對自己曾經「約法三章」,即:敢作敢為、誠實廉潔、當好第一公僕。作為開國總理,他完全可以搞「終身制」,但是在1990年67歲就交班了。交班完全可以交給兒子,當時李顯龍38歲正是年富力強。他卻交給了「外人「吳作棟。很多人認為李顯龍是接班人,但李光耀堅決反對,李光耀說,總理這份工作不是私人財產,不能傳給兒子。
吳作棟擔任了總理14年後,他決定退下來,讓李顯龍接班。李光耀說,我沒有叫吳作棟這麼做,吳考慮他接班時是50多歲,當時李顯龍也是50多歲了,而下來顯龍還須找個接班人。何晶的職務,也是吳作棟任命的。
▲李顯龍何晶夫婦
李光耀曾經說過:
「我對他們(親屬)任何一個人從政與否都沒有興趣,如果他們有意從政,我希望他們真的具有從政的能力和品格,否則只會敗壞李家的名聲。」又說:「如果他們對政治不感興趣,逼他們從政的後果將是很可怕的。我為什麼要這樣做?這麼做有什麼意義?」
在新加坡全國內,沒有李光耀的塑像、沒有李光耀的題詞,貨幣上沒有李光耀的肖像,廣播里沒有歌頌李光耀的歌曲,沒有歌頌李光耀的政治標語口號,他一輩子沒有一點「桃色新聞「,沒有殺過一個政敵,全家人都沒有」隱私「,女兒的年齡、情感,兒子的身體健康狀況,都隨時可以公開。特別是他在生前,反覆說要把故居拆除。哪個「家天下」的皇帝這麼做過?
第六是李顯龍從政是自己的選擇。在他劍橋大學留學期間,成績優異,老師發現他有數學天分,勸他研究數學。他回答說:
「我必須回家,我已經加入了新加坡武裝部隊,而我父親又是一國總理,如果我不回去履行我的義務,將對不起我的國家和我自己。我要回去,為新加坡獻一份力。」
他從基層做起,一步一步地升上來了。在李顯龍擔任總理後,沒有一個部長懷疑過他的能力,而且他精通三門語言,下一屆的總理很難找出這樣的人才。李光耀曾經說過,如果不是我干總理,李顯龍可能早就擔任總理了。中國有句古話,內舉不避親,美國出了布希父子兩代總統,新加坡為什麼不能出父子兩代總理?
新加坡是不是「家天下」,當事人最有「發言權」。新加坡告美國媒體的第一原告,不是李家父子,而是吳作棟,得到賠償款最多的也是吳作棟。按理說,媒體影射新加坡是「家天下」,侵犯的是李家,與吳作棟沒有關係,吳作棟出面作為第一原告,此舉本身就說明新加坡不是「家天下」,如果《國際先驅論壇報》能夠找到新加坡是「家天下」的證據,還會敗訴賠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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