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情侶組屋樓梯XX】小男友竟然相信躲在牆後偷看的「假警察」,嚇得讓16歲的大馬女友被帶走,然後...
強姦案受害人與小男友在樓梯口做 愛後,男友發現被告躲在牆後偷看,他相信對方是警察,嚇得讓被告帶走女友,得知真相後趕緊聯絡女友,但女友匆匆掛上電話。
30歲的莫哈默費曼被控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4時50分至6時之間,在兀蘭5道第359座組屋五樓至六樓之間的樓梯口,未經女生同意強姦她,並與她口交。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比薩店遞送員,目前已婚的他育有1名孩子。被告不認罪,案件今早在高庭續審。
涉案女生當時是一名中三生,家住柔佛新山,每天來新加坡上學。為保護少女身分,法庭諭令媒體不可報道女生的名字與任何可能泄露身分的資料。
樓梯口與女友做 愛
女生的同齡前男友今早被傳召出庭供證,他承認在案發下午,與女生在案發地點的附近組屋樓梯口,與女友做 愛。
他說兩人完事後,女友告訴他有人在樓上偷看他們,男友於是穿上褲子,上樓查看,看見一名男子躲在牆後。他在庭上證實當時所見到的就是被告。
男友供稱,他接著拉女友離開,但被告追上他們,聲稱是警員,要求看他們的身分證。
男友說,他沒懷疑被告的身分,乖乖就範,並且讓被告帶著女友離開;直至一名路人經過,告訴他被告不是警員後,他才趕緊撥電聯絡女友。
女生擔心小男友離開她
但女友首次接電話後,匆匆掛上電話。男友與路人在附近到處找女友與被告,但不成功。
當男友與女生在兀蘭地鐵站重新碰頭後,女生一直哭,不肯告訴男友發生什麼事,因擔心男友會離開她。女生最終向女親戚透露真相和報警。
被告昨天踏出高庭,發現有媒體在拍他照片時,激動得搶過攝影記者的相機,直至警員介入,他才把相機還給攝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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