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到新加坡打工因為是很辛苦的事情了,如果又遇上黑心老闆的話就更頭痛了!最近就有一位KTV酒廊老闆娘兼媽媽桑請啤酒妹卻不為賣酒,而是逼良為娼,威脅若不就範就登報指她賣淫,讓她在家鄉的家人蒙羞,被判監12個月。
新加坡報道,被告鍾文妹(63歲)是Zou Entertainment的業主,同時也是一名俗稱媽媽桑,她來自馬來西亞,是新加坡永久居民。
她共面對4項牴觸婦女憲章的控狀,她的同謀包括合伙人藍貴發(62歲)、經理謝進治(58歲)和林進修(54歲),三個同謀各面對一項控狀。
4人不認罪,案件經大約25天審訊後都被判罪名成立,法官昨天判老闆娘入獄12個月,藍貴發坐牢6周、兩經理則各判坐牢4周。
受害者來自中國
(意示圖)
案發2013年上半年,本受害者是一名來自中國的26歲女子,為保護她的身份,在這就不可報道她的姓名等資料。
主控官針對此案陳詞時表示,受害者在2013年4月,誤以為來新加坡當服務生促銷飲料,沒想老闆娘(女被告)卻安排她到酒廊當歌星表演,取悅顧客征取掛花,甚至被逼提供性服務,為老闆娘賺錢。
受害人剛來新加坡1個月,女被告就要求她賣淫,她堅決反對,女被告一氣之下用力捏受害人的肩膀和腹部,還導致受害人入院。受害人除了痛哭外無計可施,最後妥協陪了兩個男人。
女被告甚至威脅受害人,指她如不從,就會在她的家鄉登報公告家鄉人,說她來新加坡賣淫,敗壞家人的名聲。
受害人除了痛哭外無計可施,最後妥協陪了兩個男人,但之後在2013年7月逃離魔掌,尋求庇護並報警,進而揭發此案。
主控官說,受害人剛到新加坡,女被告就沒收她的護照,受害人在新加坡舉目無親又人生地不熟,最後淪落為受害人的賺錢工具,促請法官判監18至24個月。
涉案的酒廊已停止營業。鍾文妹要上訴,目前以2萬元新幣(約6萬令吉)保釋在外。
月績不達標就得賣淫
(意示圖)
胡亂制定銷售月績,而且受害人不達標就得賣淫,達標後卻被沒收部分收入。
女被告對受害人聲稱需償還$2000元新幣的「掛花」費,否則就得賣淫,之後又說每個月的賣酒加掛花費收入需達$5000元(約1.5萬令吉),謊稱一旦達標,就可每人分一半。
受害人在2013年6月為兩男人提供性服務後,取得7335元(約2.1萬令吉)的營業額,扣除費用她理應分得$2950元(約9000令吉),但女被告卻稱受害人應繳付$2000元(約6000令吉)給公司,受害人最終只收到$950元(約3000令吉)。
在遊說受害人賣淫時,女被告甚至充當導師,要教導受害人如何勾引男人。
律師盤問使用粗言穢語
為3男被告辯護,代表律師盤問證人時使用粗言穢語遭總檢察署投訴。 3名男被告藍貴發、謝進治和林進修聘請律師王新義代為辯護。案件去年9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審理時,兩名控方證人包括本案受害人出庭供證。
當主控官要求控方證人憶述她為一名嫖客提供性服務時,王新義竟對主控官說「問她會不會shiok」。
證人接受另一名辯方律師盤問時記不起一件事,王新義又說「記得起性交,卻不記得其他任何事情」。
此外,在妓女被盤問嫖客有否付錢時,王新義提點另一名辯方律師時用了粗言穢語。
3被告中,藍貴發協助女被告接載女子,也幫忙處理酒廊事物,主控官說他是合伙人,另兩人幫忙介紹客戶給受害人,角色似經理。
新加坡總檢察署已針對王新義的行為向律師公會投訴。紀律審裁庭本月發表報告,建議新加坡律師公會懲治他,罰款3000元新幣(約9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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