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昇菘超市集團總裁林福星是本案的控方證人之一。他曾在案發後召開記者會,交代案件始末。(檔案照)
(新加坡30日訊)昇菘嫲綁架案開審,控方揭露主謀從策劃、綁肉票、索贖金和放人質的內幕,昇崧超市老闆林福星供稱接到綁匪電話後感到害怕,並央求對方好好照顧母親,當他要求減少贖金金額時,綁匪生氣指錢不夠分。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這起轟動一時的綁架案發生在前年1月8日早上,昇菘超市集團總裁林福星的母親黃來寶(81歲)在後港8巷的住家附近被綁架。
查案人員於2014年1月20日押著被告李士勇(紅衣)到三巴旺公園確認放置贖金的地點,圖為賽普魯斯路(Cyprus Road)的小叢林。(檔案照)
新加坡10年來首起綁架案
這是新加坡歷來涉及最大筆贖款的綁架案,綁匪綁索贖金200萬元(約600萬令吉),這也是10年來第一起綁架案。
涉案的兩名男子李士勇(44歲)和黃成文(51歲,信用卡推銷員)落網後被控綁架罪。
黃成文後來獲改控為刑法較輕的協助擄拐罪,去年5月認罪後,被判監禁3年。
同謀黃成文後來獲改控為刑法較輕的協助擄拐罪,去年5月認罪後,被判監禁3年。(檔案照)
根據法律,綁架罪的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李士勇不認罪,案件今早在高庭開審。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揭露被告準備和犯案的過程,並讀出被告的幾份口供書內容。
控方今早傳召兩名警員供證後,傳召林福星上庭供證。
被告李士勇手指向一棵大樹,示意那裡是他指示放贖金的地點。(檔案照)
林福星:手機號碼放布告欄方便顧客
林福星以華語供稱說,他自十年前開始把個人手機號碼放在各超市分行的布告欄上,方便顧客隨時聯絡他,給他反饋,他每天平均接到5通電話,而綁匪相信是以此方法索得他的電話號碼。
案發當天,他接到綁匪的電話,對方以華語稱說母親在他的手上。
林福星說,他開始懷疑可能是電話詐騙,接著撥電回家,叫女傭去巴剎找母親。
「我當時擔心母親的命,感到害怕。」他之後與侄女到警局報案。
林福星說,綁匪原本要求2000萬元(約6000萬令吉)的贖金,但他告訴對方,他無法在當天籌足這筆錢,只能籌得200萬元。
「他(綁匪)聽後有點兒生氣,他說200萬元不夠分給他的朋友。」案件續審中,林福星今午繼續供證。
昇崧超市集團總裁林福星的母親黃來寶於2014年1月8日早上在後港8巷第631座組屋附近被綁架,家屬交出贖金後安然脫綁。(檔案照)
昇菘嫲一度央求綁匪放她走
車內攝像機拍下昇菘嫲被綁走後,在車上與被告的交流過程,包括昇菘嫲曾一度央求綁匪放她走。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控方將提呈涉案車輛的車內攝像機,而攝像機記錄將揭露昇菘嫲與被告在車上的對話內容。
控方指出,證據顯示,昇菘嫲一度向綁匪央求放走她。
控方也在庭上讀出被告落網後所錄的口供部分內容,被告稱騙昇菘嫲上車後,他一度謊稱要到后座拿東西,但其實是要拿一塊布蒙住昇菘嫲雙眼。
被告突然把昇菘嫲蒙眼時,昇菘嫲沒有掙扎,冷靜地問對方是否要打槍,並叫對方拿走她的錢包和首飾。
被告也稱,在綁架過程,他擔心昇菘嫲著涼,還拿外套給她,也為她準備水。稱沒要傷害昇菘嫲,讓她別擔心,也承諾會放她走。
李士勇深陷因欠下15萬至20萬的債務,自2011年起獨自策劃綁票。(檔案照)
同謀曾勸被告收手
同謀曾勸被告收手,但他回說「我已沒得回頭」,事後向昇菘嫲和同謀胖匪道歉。
被告李士勇因為欠下巨款,多年來承受經濟壓力,一手策劃綁架案3年之久,只是一直沒有下手,直到鎖定「昇菘嬤」為目標,事發時獨自一人干案。
事發前不知被告綁架的胖匪黃成文,當時曾告訴被告,他犯的是嚴重罪行,勸他收手。
被告在口供書中透露,他當時回說:「我已沒得回頭」,並打算完成計劃以過更好的生活。
被告在錄口供時也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要向昇菘嫲和同謀道歉,因為他把同謀拉下水。
昇菘嫲告訴綁匪自己需打針
昇菘嫲預料在本周四上證人欄,講述她如何被綁匪騙上車,並且蒙眼乘車環島12小時。
案發時,79歲的昇菘嫲患有有糖尿病,需要定時打胰島素。
她在案發當天中午被綁匪騙上車,過後被蒙住雙眼,長時間被迫坐在車裡,車子則被開往全島不同地點。
她一度告訴綁匪,自己需要打針,綁匪最終在案發當晚11時30分,在靠近實里達軍營一帶放走昇菘嫲。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