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個走投無路網友的無助請求~~
網友看了以後,紛紛表示老闆這種把人招來又很快辭掉的做法,在新加坡已成套路,早已見怪不怪~~
李晨符號:這是常見的騙局
天堂魚的世界:這種事十幾年前就有了,中介和老闆合夥坑人,每次一周左右炒人,中介費白賺。就是吃定你們不敢去告,新加坡政府也是睜隻眼閉隻眼,沒法管
缺支筆:這種黑中介和無良僱主應該曝光
吉大JIDA:中介和僱主是一夥的,不斷解僱新人,目的就是他們合夥騙中介費…
一聲嘆息~~
ohohcarol:哎 sad 自己也犯法了
孤雁破穹:實際拿到的薪水與申報的不符的確是觸犯法律了,你去投訴也沒有結果。
拍拍毛毛熊:不只是犯法,在明知他給MOM報的收入和給你的實際收入不同的情況下還要簽合同那叫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這叫聯合僱主騙稅,逃稅,你說算不算犯法呢?
勾蛋克尖:那個合同簽壞事了,你和你老闆都要被罰,但顯然對於你處罰更加嚴重。另外僱主解僱你尤其是在試用期內真的可以很隨意。他再壞你也沒轍。
鍾指導和呆寶寶:你都知道了申報和實際的不相符,而且如果讓你簽了兩份,一份實際的一份申報的,那就狗帶,不用投訴了,投訴的話把自己也栽進去。一般合同都有寫,如果是僱主辭退你,需要賠償你一個月工資,如果是你自己辭職,需要做多一個月之類的條款。自己看看合同。有什麼附加條款。
各種支招建議~~
安靜的美兔子Viviana:去MOM 告他假薪水
sarayang214:薪水給的不相符 你完全可以去告公司啊 而且正常contract 裡面不能有這種協議 中介也有錯誤。 建議你找律師 好好諮詢一下
哈嘍EMMA千金:如果只是申請簽證的時候中介申報3800工資的話,試用期沒有簽合同 只要沒有白紙黑字體現工資2000多就可以投訴。但是投訴理由只能以僱主無理由辭退你,要回中介費,另外什麼也不要提。!
蕾蕾最乖forever:現在要麼就是和僱主中介同歸於盡,要不就死不承認,反正你剛工作一個星期還沒還沒拿薪水。估計中介也不敢把當初簽的合約拿出來給mom。
新加坡王高振:這樣你公司的財報肯定是假的,財報是假的稅務報表也是假的,是不是可以考慮向IRAS舉報
啤酒喝啤酒:勞工法規定,中介費不能超過你兩個月的工資。如果半年內辭退你的話需要賠一半的中介費給你。
臉臉菜:就算你通過法律手段把錢要回來了 但你也進ica黑名單了 pr不能再申請了
建議吃啞巴虧
哈嘍EMMA千金:這種合同當初就不應該簽呀。不知道這樣自己也會被罰嗎?而且會把你加黑名單。下次在申請工作簽證的話會有很大影響。自己要慎重告還是不告。
貌似以下這位網友經驗豐富,所給意見全是乾貨~~
豬豬dilys:在給人力部申報的材料上你們有簽名嗎?你們有交中介費嗎?中介是新加坡註冊的公司嗎?蓋手印的那份有寫明薪水3800嗎?合同上有寫如若不成功,會幫你們再安排工作嗎?
最重要的是只要你們沒有在申請EP的材料上簽名,你們完全可以裝做不知道公司幫你申報的數目。你們去投訴時應該投訴中介,而不是開除你的公司,就只投訴懷疑中介詐騙你們的佣金,至少其他的謊報或勾結,只要mom開始調查,這些問題自然會查出。另外,中介費繳納單據一定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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