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聲稱原本只是為人做福建翻譯,卻捲入一場持械劫案。現年54歲的馬來西亞男子26年前涉及一場持械搶劫案,共搶走近3萬元新幣(約18萬令吉)的財物,男子周五早被判坐牢六年。
被告是54歲的杜英來(譯音),涉嫌於1989年3月2日,在武吉知馬上段的福建公會的永志貿易公司,犯下共謀持械搶劫罪。五人中,一人持槍,另兩人持30公分長的刀。

案情顯示,案發當天下午12時40分,當年27歲的被告同另四名華族男子,開車到案發現場去假裝買車。
抵達後,被告與一名同夥跟二手車商進行協商,另三名同謀則自稱是他們的朋友,陸續進入二手車店。
不久後,參與協商的同夥一聲令下,掏出手槍威脅二手車商打開保險箱。持刀的同夥,則威脅二手車行經理,搶走超過1萬元的財物,包括7500元新幣的勞力士名表、一支價值1220元新幣金戒指及1300元新幣的現金。過程中,被告用繩子綁住一名懷孕女職員的雙手、蒙上她的眼睛、還取下了她價值360元的金項鍊。五人最終成功搶走共2萬9076元新幣的財物。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並不認識另四名同夥,聲稱他們是在馬國賭場打麻將時遇見的。四人表示有意到新加坡買車,但需要一個人幫忙做福建翻譯,並答應會給被告300令吉的酬勞。被告聲稱當時沒有懷疑他們的動機便答應了。
控方反駁,指若他並非有意涉及搶劫,大可在事發時置身事外,為何還要參與其中,幫忙綁孕婦的手,還取下她的金項鍊?
法官考慮到他並無類似罪行前科,但卻潛逃27年,最終判他坐牢六年。另外四人目前仍逍遙法外。

刻意留指紋表清白
被告聲稱曾刻意留下指紋表清白,也到警局詢問此案,但承認始終沒有自首。
被告在求情書中聲稱,自己得知女職員有身孕時,曾盡所能溫柔處理,而為了表示清白,在用膠帶抑制她時,曾刻意留下拇指指紋,以為這樣能表示他的清白。
他說,事後看到其他人手上的刀和槍,不敢擅自離隊,就一起上車逃到馬來西亞。
途中,他們曾一度被交警攔車,但是因他們超速駕駛被罰款150元。就這樣,他們分開過關卡,他之後就獨自乘車回家。
他聲稱事後曾回到新加坡美芝路警局詢問,看警方是否有在調查此案,但承認始終沒有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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