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指她身受「暴力婚姻」困擾,即使只是回家住2個月,丈夫還是會對她動粗。(示意照)
(新加坡18日訊)年過半百的夫妻為了離婚,自2000年起三次鬧上法庭,拖拖拉拉長達15年,兩次離婚不成後還上演「分分合合」鬧劇,最後以分居超過4年及丈夫被妻子「遺棄」的理由離婚。
新加坡《聯合晚報》報道,根據法庭判詞,這對怨偶在1990年3月6日共結連理,兩人如今都年過半百,丈夫是醫生,妻子是會計師,兩人育有一名23歲女兒,和兩名分別為19歲和18歲的兒子。
判詞揭露,妻子早在2001年12月,就以丈夫的行為不合理首次申請離婚,但丈夫當時決定抗辯,法庭最終在2005年撤銷她的離婚申請,離婚宣告失敗。
結果,兩人過後竟然又「破鏡重圓」,繼續一起生活。
妻子再次提出離婚申請
到了2010年10月,妻子再次提出離婚申請。這次,她聲稱與丈夫自2006年3月起就分居,已分居4年。
但丈夫再度選擇抗辯,指他們在2005年後多次重修舊好,妻子有離家返家的記錄,可說是「習慣性」地「離家出走」
丈夫也指出,妻子在2010年6月間還和他有魚水之歡,因此夫妻分居日期應從妻子2010年6月28日離家出走當天算起,還遠不到4年。
結果,法庭於2015年2月再度駁回妻子的離婚申請。
第三次申請離婚
堅持離婚的妻子,過後立刻以分居超過4年及丈夫行為不合理為由,第三次申請離婚。
這一次,丈夫同樣抗辯,並指妻子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離家出走「遺棄」他,也指妻子有「不正當行為」。
法官最終接受妻子以分居超過4年要求離婚的申請,也接受丈夫指被妻子「遺棄」的指責,但駁回丈夫對妻子「行為不合理」的指責。丈夫不服,已提出上訴。
妻子稱丈夫動粗
丈夫反指妻子處處為難
妻子指丈夫對他動粗,丈夫反指妻子處處為難他。
根據判詞,妻子針對丈夫指她離家出走的指責作出解釋,稱這是個「暴力婚姻」,即使他們在2010年重修舊好,她短暫回家住了兩個月,但丈夫還是會對她動粗。
不過,妻子雖稱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並沒有任何醫藥報告,也沒報警。
丈夫反指妻子在毫無緣由且不通知他的情況下,就擅自離家「遺棄」他。法官接受了這一說法。
此外,丈夫也指妻子行為不合理,多次向公積金局、衛生部、貪污調查局和警方等做出莫須有的指控,導致他被調查,甚至被控上法庭,但他最後總是被釋放。
丈夫突稱與妻發生關係
丈夫在庭上突然供稱,他與妻子在分居期間曾發生關係,遭妻子否認,並被法官譴責。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在這次離婚案審訊中,丈夫在沒有提呈相關資料的情況下,突然在庭上稱與妻子在2010年分居期間曾發生關係,也在同個時期與妻兒共享天倫。
妻子否認指責,並表示他們在分居後,丈夫只有在2012年4月到過她家。當時學校通知妻子指大兒子有「自殺和殺人」的念頭,兩人才見面進行「危機處理」。
另外,法官也同意妻子的說法,丈夫所說的「不合理行為」指責發生於2006年前,可是丈夫卻在前兩次離婚申請中,並沒有就此提出反訴,顯示丈夫並非不能忍受妻子的所作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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