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寅承認失信富婆330萬令吉。(檔案照)
(新加坡17日訊)楊寅終認罪被控方踢爆致富大兩陰謀:爆撤換律師促使富婆改遺囑要「吞」財產、甚至毛遂自薦掌管富婆財政大權!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道,中國籍前導遊楊寅(42歲)被控失信富婆鍾慶春(89歲)110萬元(約330萬令吉),經過三輪12天審訊,楊寅在控方即將完成盤問之際改變立場後,昨午終認下罪行。
控方隨後念出案情,踢爆楊寅致富的兩大陰謀。
陰謀①:換律師改遺囑
案情顯示,楊寅抗辯時謊稱富婆在2008年游北京時認他為孫,還叫他搬到新加坡同住,但富婆從北京回國後,在12月約見兩律師修改她在1989年立下的遺囑,卻隻字未提楊寅,更別說是稱他為孫。
兩名律師在2009年6月將草擬好的遺囑交給富婆,富婆表示滿意,但仍然隻字未提楊寅,一分錢也沒留給楊寅。
但在富婆簽署這份遺囑之前,楊寅卻發現了草稿,終止兩名律師的服務另請律師,使用不當影響讓她在2010年簽下遺囑,指定將所有財產留給楊寅。
陰謀②:三度來新還自薦管理財政
案情顯示,楊寅在2006年因富婆摯友張碧貞(86歲)而跟富婆結緣,2008年同游北京後企圖建立更密切的關係,勤打電話給富婆,提及經常到訪獅城,富婆告知豪宅有空房,歡迎他寄宿,可以省下酒店費。
楊寅在2009年2月27日到訪獅城寄宿豪宅1個月,就在這時萌生移居新加坡的念頭,想要先成新加坡永久居民再成公民,計劃把家人都接過來。
他當時告訴富婆,想要辭掉導遊工作到新加坡覓職,但到了新加坡連找都沒找。他稱移居獅城是為照顧富婆,其實是為了自己一家。
楊寅2009年7月15日再訪獅城1個月,向富婆毛遂自薦為她管理財務,富婆當時申請讓他成為銀行戶頭聯名持有者,但說明只是讓他代理財務來照顧她。
楊寅當時才得知,富婆還有一個價值超過170萬新元(約510萬令吉)的單位信託投資戶頭,第三度訪新定居時,在10月28日也成這個戶頭的聯名持有者。
假畫假收據掩飾罪行
50萬(約150萬令吉)假《飲馬圖》真相大白!
楊寅誘騙富婆掏50萬元購買徐悲鴻「名畫」,錢一到手卻弄來假畫和假收據掩飾罪行。
楊寅原稱涉案50萬元是富婆交給他購買藝術大師徐悲鴻的《飲馬圖》,60萬元(約180萬令吉)則購買了另外5幅畫,但控方證人已逐一推翻這個謊言,楊寅最後宣稱,110萬(約330萬令吉)都是富婆送給他的禮物,但為避嫌而要他稱是用來買畫。
案情如今揭露,50萬買畫說原來是楊寅用來欺騙富婆的謊言,他在2010年1月告訴富婆,他在中國有位朋友持有徐悲鴻的名畫《飲馬圖》,想要以50萬新元出售。類似畫作曾以110萬新元(571萬人民幣)拍賣。
富婆答應給他50萬元代買這幅畫,但他發現親自匯款或會讓銀行起疑,最後在2010年2月19日通過富婆戶頭匯往中國給父親。
沒照約定去買畫
楊寅5天後離開新加坡,不過卻沒照約定去買畫,反而以廉價贗品和假收據,作為以250萬人民幣買畫的「證據」,3月4日回國交給富婆。
他隨後把畫帶回杭州,稱是要拿去鑑定,實際上一直藏在家中,直到2014年8月遭富婆外甥女莫翠玲(62歲)起訴並凍結資產,才請朋友把畫帶到日本交給他。
但畫作在他回國被捕後遭商業事務局起獲,他在錄口供時還幾次謊稱這幅假畫價值50萬元,但藝術鑑定專家供稱,這頂多只是一幅優質贗品的仿製品,估價200元(約600令吉)。
楊寅聲稱他在2012年1月18日提取的60萬元也花在5幅畫作上,如今也被揭穿,為掩飾罪行另找來兩張假收據,「證明」自己曾在2012年2月12日和2012年5月13日花了290萬人民幣(約58萬7000新元)購買5幅畫。
最後一分鐘放棄抗辯
楊寅最後一分鐘決定放棄抗辯,遠在杭州的父母震驚又訝異。
楊寅親上證人欄抗辯期間,一名女親人全程到場聆聽,不時在休庭期間與律師交談,前天下午還遞手機讓楊寅看子女的照片解思念。
不過,楊寅昨早認罪時,卻不見她到場,鄒天齊律師受訪時表示,事後已經致電他的父母告知消息。據知,兩人感到震驚和訝異。
楊寅的表姐程小姐(45歲)之前受訪時透露,他的妻子和父母是因遭莫翠玲起訴,所以這段期間都不敢到新加坡探望他,擔心自己也惹上牢獄之災。
楊寅的案件展至9月9日,除了兩項失信罪外,相信他面對另347項罪名也料同日下判。
楊寅被指自食其果
富婆外甥女指楊寅自食其果。
外甥女莫翠玲昨晚受訪時表示,她回到家和阿姨告知好消息,卻發現她已從新聞得知消息。
「阿姨這一次還說,楊寅是個『大騙子』(swindler),還笑了出來。」
她表示,經過這麼久,正義終於被伸張,感到高興。
「楊寅終於覺悟,承認這一切都是謊言,自食其果。」
富婆曾在2009年擬修改遺囑,要照顧摯友一輩子。(檔案照)
庭上亂指富婆摯友是情婦
楊寅庭上亂指富婆摯友是情婦要跟她爭家產,如今呈堂案情還老人家一個清白揭露,富婆當年修改遺囑,本是要註明照顧摯友一輩子。
摯友張碧貞認識富婆超過50年,2005年受邀到豪宅同住,2011年痛心富婆不聽勸告而搬離,楊寅日前卻供稱,富婆曾說摯友是亡夫鄒習經醫生的情婦,而摯友離開豪宅前,還向他開口要分富婆一半財產。
不過,案情顯示,富婆在2008年12月約見兩名律師修改1989年的遺囑,其實是要為摯友做打算,包括讓她在豪宅想住多久就住多久,其餘捐做慈善,可見50年友情之深厚。
律師當時問過富婆,是否還有其他親屬要照顧,但她說沒有,不曾提過有「孫子」。
富婆歷經4次精神檢
楊寅與富婆爭產,還要傳召她為自己辯護,導致她必須歷經4次精神檢驗。
案情顯示,楊寅更打算傳召富婆為辯方證人來證明自己「清白」。不過,富婆於2014年4月被診斷患上失智症。
有鑒於此,富婆在被傳召前經歷了4次精神檢驗,負責檢驗的兩名醫生證實富婆因失智無法出庭供證。
對此,控方認為富婆因此得經歷更多「苦難」。
另一方面,控上庭上念出案情提到富婆遺囑在2010年被修改之事,法官要求對方停下,並認為這和兩項失信罪名沒有關係。
不過,主控官桑吉夫解釋,楊寅提呈2010年的遺囑為證,不過這已經被家事法院推翻了,已經無效,因此是沒有必要的舉止。
失信案開審至今一個半月,楊寅立場出現「5變」。
第①變:有意認罪
審訊在7月1日開審,控方陸續傳召11名證人供證,就在最後一名證人、商業事務局調查官林妙卿副警監即將完成供證之際,楊寅卻稱看見富婆出庭聽審,見他卻面無表情,心酸難耐,突表示要認罪。
第②變:繼續抗辯
案件原本展至7月27日讓楊寅認罪,但《新明日報》在16日向楊寅的表姐程小姐(45歲)探知,他稱當時只是一時感慨,但始終覺得自己是清白的,於是決定繼續抗辯。
第③變:放棄供證
法官在8月2日宣判楊寅表罪成立,他親自上證人欄答辯,接受控方盤問的第二天下午卻突然感慨壓力大,要求離開證人欄,不想再談案件,隔天更雙手合十要求放棄供證,審訊再度展延,讓他接受檢查。
第④變:繼續答辯
楊寅在8月8日與10日兩次接受不同醫生檢查,雖然發現患上急性壓力症與便秘,但仍可繼續供證,案件昨早續審控方繼續盤問。
第⑤變:決定認罪
經過一個早上的盤問,楊寅前天下午又表示考慮認罪,不過一直舉棋不定,昨早續審時證實決定要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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