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控官桑吉夫副檢察司在庭上指:楊寅偽造大學文憑以申請成為本地永久居民。他說,楊寅應該在2009年7月1日才獲得學士文憑,但他隨申請提交的兩張文憑,註明的日期卻是6月30日。
楊寅回應說,這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大學一般會在授予文憑的前一天寄出文憑。不過,桑吉夫指出,信封上郵戳的日期有出入。

中國籍前導遊楊寅被控失信老婦鍾慶春110萬元的案件續審。
主控官另外指楊寅的其他供詞,也有矛盾。
主控官說,楊寅較早前在錄口供時,聲稱鍾慶春要求自己幫她管理銀行戶頭裡的資金。但之後又在宣誓書中,聲稱自己戶頭裡的錢來自鍾慶春的銀行和信託基金戶頭,還說鍾慶春最終在2010年12月左右,把這筆錢送給他。
主控官指楊寅是在被控後,無法從自己的戶頭提錢,而改變供詞。
案件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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