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8日訊)老闆沒加薪,員工竟然自己來!
月入2900元(8700令吉)的27歲女文員,因為不滿沒加薪,在20個月里,每個月替自己加薪4萬5000元(1萬3500令吉)至9萬6000元(28萬8000令吉)不等,私吞數額達125萬元(375萬令吉)。
《聯合晚報》報道,被告陳曉紅(27歲)面對29項控狀,控方以其中8項提控,被告認罪後,今早被判入獄81個月。
被告案發時在一家諮詢公司的人事部當文員,負責範圍包括工資支付。月入2900元的被告自稱因為沒獲得加薪,所以在前年4月起,每個月把一筆數額匯進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偽造批准信
調查顯示,被告會在公司準備付款給銀行時,在付款指示信里加入自己的名字,讓自己成為其中一名收款人,並附上一筆不該獲得的薪金數目。為了不讓兩名批准發放款項的管理層人員察覺,她在填寫名字時刻意省卻洋名,致使公司把款項匯進她的戶頭。
為了瞞天過海,被告也在獲得其中一名管理層人員的簽名後,仿冒另一人的簽名,偽造批准信,因此觸犯偽造文件欺騙罪名。
另外,被告也在今年3月和4月間,多次從一家健身房未上鎖的儲物箱偷走手機和錢包等物品。
被揭發後還繼續行竊
法官表示,被告是慣犯,每成功一次,膽子就越大,不害怕也沒悔意,被揭發後還繼續行竊。被告曾因偷竊在2013年坐牢一天,但並沒從中得到教訓。
下判後,法官還特地提醒被告,她還年輕,希望她好好利用在監獄內的時間,出獄後開創自己的未來。
被告強忍淚水,聽了後點頭。(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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