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1日訊)28歲賣酒女違反「禁酒令」,警員上前勸阻,她卻對警員大吵大鬧,甚至還襲警,被判罰款5000元(約1.5萬令吉),成為禁酒令下第二個被定罪的人。
這起事件發生去年5月6日凌晨1時25分,地點在大巴窯5巷第75座的小販中心。
新加坡《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大馬女子蕭慧琳(28歲,賣酒女)因觸犯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Liquor Control(Supply and Consumption)Act),在今年1月21日被控上庭。
被告在禁酒法令生效的一個月後就違例,相信是新加坡第一名違例飲酒被控上庭,第二個被定罪的人。
根據案情,事發時被告和女友人程慧梅(45歲,家庭主婦)一起在小販中心喝啤酒,而當時已是禁酒時段。
稱沒聽過禁酒法律
一群男警員發現她們在喝酒後,上前勸阻,並告知她們禁酒法令已生效,過了晚上10時30分後,她們不可以在此處喝酒。
但兩人不聽勸阻,反而稱她們從沒有聽過這條法律,質問警員為何她們不能繼續喝酒。
儘管警員再三要求她們丟掉手中的啤酒,當兩人仍在說說笑笑,叫警員們給她們多一點時間把酒喝光。
男警員們只好請女警前來支援,同時要求兩人出示身份證。
不久後,友人開始對警員大呼小叫,挑戰警員們道:「我從沒聽過這條法律,我是新加坡人,我不怕,我沒做錯事!」
警員們要將她逮捕,被告看到後非常激動,企圖上前保護友人。

被告違反「禁酒令」後還襲警,被判罰款1.5萬令吉。(圖:新加坡《海峽時報》)
反抗過程中打到警員
被告在反抗的過程中,被告大聲嚷嚷還擺動手臂,打到了一名警員的鼻樑,因此也遭逮捕。
她今早共面對3項控狀,另兩項控狀是在公共場所作出騷亂和使用武力阻止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控方以其中的一項提控。
法官最終判她罰款5000元。
第一名違例飲酒被判刑的公眾是52歲男子陳家興,今年2月23日凌晨2點40分,他遇見老朋友,結果在碧山24街組屋區公共場所喝啤酒至深夜,違反「禁酒令」被罰款1000元(約3000令吉)。
法官指罪行嚴重
法官指她罪行嚴重,阻礙警員維護社區安全。
被告今早在一名男友人的陪同下出庭,身穿粉紅上衣的她,看起來一臉膽怯。
法官下判前表示,警員們的職責在於維護社區安全,但被告和友人卻百般阻撓,甚至質疑法律,罪行嚴重。
但法官考慮到她是初犯者,並及時認罪,決定判她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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