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出納員18次冒充客戶簽名偽造提款單,提走四名年長客戶超過33萬元新幣(約97萬令吉)存款到海內外賭場豪賭,結果換來三年九個月的牢獄之災。
案件發生在2014年7月12日至去年4月17日之間,被告吳濟榮(28歲)案發時是一名華僑銀行出納員,在勿洛北分行工作。
被告共面對19項控狀,包括一項失信罪名,和18項冒簽的罪狀,控方以其中七項提控。被告認罪後,被判監禁三年又九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之前在銀行負責現金交易如存款和提款,也有權管理分行現金。
案發期間,被告共18次擅自冒充客戶簽名,偽造提款單,從四名不常到銀行的客戶戶頭裡,分別提出5000元新幣至2萬9000元新幣的款項,總數高達33萬6850元。四名受害人的年齡介於54歲至78歲。
被告干案時,交替使用兩手法:
●擅自簽發新存摺,再從系統掃描客戶資料,輸入金額,仿製簽名偽造提款單,列印提款收據。
●進入銀行系統,輸入提款金額,仿製簽名偽造提款單,列印提款收據。
如此一來,被告成功矇騙銀行出納記錄的監察員,讓他們相信都是客戶自己提出存款。
被告瞞天過海近一年,但上得山多終遇虎,去年4月24日,65歲老婦劉琳殷到銀行存款時,發現有人數次盜取存款,即刻通知銀行客服經理。後者輾轉追查到是被告所為,客服經理建議老婦報警。
被告落網後承認把錢都拿去海內外賭場豪賭,但已輸光,至今只償還了4萬2510元,華僑銀行也賠償了客戶所有損失。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174649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