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歲男子在地鐵上向22歲女郎伸出咸豬手,非禮她胸部,被發現後還對著女郎微笑。女郎下車後男子一路跟蹤到醫院,嚇得她哭著撥電向哥哥救助。
這起非禮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8日,早上7時50分,當時地鐵正在從文禮地鐵站前往武吉士地鐵站途中。
被告是33歲的緬甸籍男子高苗丹(Kyaw Myo That),他面對一項非禮罪名,經過兩天審訊後,法官裁決被告有罪,監禁七個月。
受害人是一名22歲的女子,為保護她,法庭發出限制令(gag order),媒體不能刊登受害人的姓名等資料。
根據控方陳詞,事發當天,被告和受害人同時在文禮地鐵站上車,一直到波那維斯達地鐵站才有座位。受害人坐下後,被告坐在她左邊。
地鐵行駛幾站後,受害人感覺到左胸被碰到,受害人以為是手提包肩帶碰到自己,不以為意。
到了丹戎巴葛站,受害人又一次感覺到左胸被碰,她轉過頭,看到被告左手正摸著她胸部。這時,被告竟對著受害人微笑。
受害人在武吉士地鐵站下車,發現被告也下車,一路跟蹤她走入萊佛士醫院才掉頭走人,嚇得受害人哭著撥電向哥哥救助。
受害人當天早上11時21分報案,被告之後被捕。
審訊期間,被告的代表律師辯稱,被告當時只是不小心碰到受害人,下車跟著她是為了向她道歉,促請法官輕判。
法官指出,律師的說法難以置信,也指出被告在公共運輸上非禮女子,判刑應該起到阻嚇作用,判他監禁七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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