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駕車撞倒機車的本地電視紅星瑞恩,今早承認「未謹慎和注意駕駛」條文的傳票後,被判罰款700元,各級駕照不必吊銷。
全名盧瑞恩(Lu Rui En,35歲)的瑞恩,在上周三(6月22日)被控於今年4月12日下午4時16分,開著SKT222R的寶馬跑車進入金文泰2道第331座組屋的停車場時,沒有謹慎和注意路況,也沒好好控制汽車,導致車子撞向路堤,再撞向停在那裡的機車。
資深主控官莎拉副檢察司提呈案例,要求法官判瑞恩罰款600到800元,吊銷駕照三到四個月。
瑞恩今早一身黑出庭,神色頗為凝重。 當法官問瑞恩是否要為自己求情時,她用英語直接回說"no"。
法官說,本案沒涉及酒駕成分,也沒造成任何的個人傷害,而且車輛也只是輕微損害。所以,罰款已足夠,不必吊銷駕照。
據了解,瑞恩已通過保險公司賠償機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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