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滴血破駭人強姦案!大馬男子12年後被揭干下獸行
大馬籍男子在蔡厝港一帶的組屋區樓梯口,姦污12歲女生,逍遙法外12年後,終因偷竊被捕。(檔案照)
(新加坡22日訊)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滴血破12年前的駭人強姦案。大馬籍男子在12年前,於樓梯口姦污12歲女生,逍遙法外12年後,因偷竊被捕,結果驗血揭發他當年干下的獸行,今早被判監禁16年6個月,鞭18下。
被告是李阿財(37歲)面對4項控狀,其中包括強姦、嚴重非禮、刑事恐嚇和擄拐罪行。控方針對前3項進行提控,其餘一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被告今早在高庭認罪。
根據案情,當年23歲的被告來自馬來西亞,持工作準證在雙溪加株一帶的工廠當木匠,並在工廠里住宿。
2002年10月18日早晨約6時40分,於蔡厝港一帶的組屋區,當年12歲的被害女生正準備去上學。女生在住家的底層電梯口遇見被告,被告要女生別去上學,謊稱有一筆錢要交給親人,要女生幫忙送錢。
接著,被告強行擄走女生到隔壁座組屋4樓的樓梯口,當時這個組屋區里的許多組屋剛建成,已入住的居民甚少。
女生嚇得大哭,被告竟亮出一把美工刀,要女生停止哭泣。之後女生嘗試逃跑,被告拉著女生的背包,將她推倒在地,之後強行扯下女生的運動褲和內褲,用手指非禮她的私處。被告隨後脫了女生的上衣性侵對方。
受害者僅12歲
女生事後回到住家將事情告訴父母,父母在同一天報警。警方在現場收集了被告的精液樣本,但無法將被告逮捕歸案。
直到2014年,被告因為干下偷竊案被捕,當局為他驗血時發現他是當年干下強姦案的嫌犯。
控方在庭上揭露,受害女生受到嚴重的驚嚇,事後無法專心向學,常做惡夢,一年來都不敢獨自搭電梯,也不敢和男子接觸,甚至無法和家人以及朋友外出。
被告目前已婚,有一名10歲兒子,妻子不知他干下強姦案。被告在干下強姦案約3年後結婚,目前有一名10歲大的兒子。
控方今早在庭上列出了4大加重刑罰的因素,包括指指受害少女當年只有12歲,年幼的她沒有反擊的能力、被告為預謀幹案,多次在女生的住家底層等她,還在樓梯口鋪好紙皮和雜誌、被告利用武器恐嚇少女及對少女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和心理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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