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成或坐牢6個月!新傳媒藝人瑞恩有意為撞車事件認罪

唯恩| 2016-06-25| 檢舉

(新加坡22日訊)涉及撞車事件的新傳媒藝人瑞恩有意認罪。

瑞恩今早身穿白色上衣在兩名女子的陪同下出現在國家法院交通庭,面對一項不顧他人安全駕駛的控狀。

瑞恩表示準備認罪,但因為負責她案件的女主控官今早在高庭有案,案件展期至下個月1日過堂。

瑞恩回答記者詢問時說,她不準備請律師,所有的事全權交由陪伴在側的女子處理。她只說: 「謝謝關心,現在不方便談。」

她之後離開法院,在上車前也說:「謝謝大家的關心,謝謝你們!」

瑞恩面對一項控狀,指她於今年4月12日下午4時16分,駕駛SKT 222 R的汽車,進入在金文泰2道第331座組屋的停車場時,沒有謹慎和注意路況,以及好好控制自己的棄車,導致汽車撞向路堤,再撞向停在那裡的機車,牴觸交通法令第65節「未謹慎和注意駕駛」條文。

罪成可判罰款不超過1000元,或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判罰款不超過2000元,或坐牢長達12個月,或兩者兼施。(聯合早報)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14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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