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獅城男假冒亡友圖領新幣5萬公積金!

朋友去世,44歲獅城男子找到他的護照,竟假冒朋友到公積金局,欲取走他5萬多元的公積金存款,最終被判坐牢六個星期。

根據法庭判詞,被告是現年46歲的諾丁(Nordin Bin Ibrahim )。2013年1月18日下午約2時55分,他在同夥蘇菲安(Sufian Bin Alwe)的陪同下,到位於羅敏申路的公積金服務中心,出示死者雅各布(Yacoob Bin Ismail)的護照。

被告當時假冒死者,聲稱同夥蘇菲安就是死者的親戚,並填寫表格,提名蘇菲安為死者的公積金受益人。

根據案情,當時處理提名申請的公積金局客戶服務執行員葉麗華(譯音,37歲),曾問被告一些有關他個人背景的問題。但因為被告是死者的好友,基本上能準確地回答。

葉麗華還詢問被告,為什麼本人看起來比護照照片年輕。被告當時還謊稱,拍照時生病了,但如今已康復,所以面色比較好。

葉麗華最終和另一名同事以證人身份,在被告的提名表格上簽字,處理了相關申請。

同一天下午,公積金局人員查詢資料後,驚覺死者已經在一個多月前去世,才揭發這起詐騙案。

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六個星期。他求情時說,出主意的是同夥蘇菲安,自己只是被動的追隨者。

但法官駁斥說,如果蘇菲安是這齣鬧劇中的導演,那被告就是戲中唯一及主要的演員,兩人都扮演重要角色。

此外,被告也申訴,自己患有腎衰竭、高血壓、血脂異常、哮喘、慢性肺病,以及導致他要坐輪椅的腰椎病,請求法官輕判。

但法官認為,他的病情還未嚴重到需要法外開恩(judicial mercy)。

遭拋棄家人不應得遺產

被告與同夥申訴,朋友遭家人拋棄,過世前一年都是由兩人照顧,因此認為朋友家人不應繼承他的公積金。

調查顯示,死者去世前居住在新山一處租賃單位。

2013年1月15日,被告與同夥上門時,發現死者失去意識,急召救護車,並通知死者的家屬。

死者入院後,隔天早晨去世,家人是在死者死後才抵達新山。被告和同夥是在清理死者住所時,找到了死者的護照,卻向家屬謊稱沒有找到護照。

被告在求情時說,他與同夥是死者的朋友,在他去世前照顧了他約一年。相反的,死者的家人早就遺棄了他,因此不應繼承他的公積金存款。

對此,法官表示,沒有人有權為逝者做決定。死者或許與家人疏遠,甚至關係緊張,但這並不意味他不想將遺產留給自己的家人。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14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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