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放貸人錢,36歲女子想出「妙計」,用彩色印表機在家裡自印偽鈔,沒想到竟給她11次得逞,將偽鈔消費後找回真鈔,昨天認罪後被判監禁三年。這幾宗使用偽鈔的案件發生在去年11月4日至7日之間。被告是馬來西亞籍女子拉傑絲瓦莉(Rajeshwari Rajabose,銷售員),共面對11項使用偽鈔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
案情顯示,去年11月,被告在新山住家上網下載100新元鈔票的圖片,並用彩色印表機印出幾張百元偽鈔。
之後,被告在去年11月4日至11月7日間,多次在我國各個快餐店、便利商店和零售店使用偽鈔。
調查顯示,去年11月4日,晚上9時,被告到馮星椰漿飯店買了一瓶價值兩元的飲料,並用一張百元偽鈔付錢。收銀員當時沒察覺到鈔票是假的,於是便收下,還找了98元給被告。
隔天,另一名員工驚覺百元鈔票是假的,便立刻報警。
去年11月7日,下午5時27分,被告到兀蘭長堤坊的德州炸雞快餐店(Texas Chicken)買了價值3元3角的馬鈴薯泥,並以一張百元偽鈔付費。收銀員當時沒察覺到鈔票是假的,還找了96元7角給被告。
之後,快餐店的經理在點算那一天的收入時發現被告給的偽鈔,當天報警。
代表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因為欠放貸人3萬7000元,還債心切才會出此下策。
此外,被告已向受害者做出全數的賠償,因此促請法官輕判。
四天干案 手法單一
被告買的東西多數少過10元,四天來干案的手法單一,有時一天會在同一家購物中心到三家不同的快餐店消費。
案情顯示,被告多數在快餐店、零售店或便利商店使用假鈔。
控狀顯示,被告以相同手法在麵包物語、肯德雞、摩斯漢堡、7-11便利商店等地方使用偽鈔。
去年11月7日,被告在兀蘭長堤坊干案。她下午先到摩斯漢堡,下午5時27分到德州炸雞快餐店買了3元3角的薯泥,下午5時33分再到肯德雞買了四元的漢堡。
因此,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以「不高明」來形容她的干案手法。
椰漿飯店內 貼海報提醒員工
曾收到偽鈔的馮星椰漿飯店,事發後提高警惕預防再「中招」。
記者昨晚到馮星椰漿飯店的兩間分行,發現店內都有貼上如何識別偽鈔的特製海報。
巴西班讓分行的職員阿里(47歲)告訴記者,去年11月收到假鈔後,公司便採取行動,教育職員如何識別偽鈔。
他說:「老闆親自下來教我們偽鈔和真鈔的差別。我們平常收到大鈔,也會更加小心,會先摸鈔票的質感,檢查鈔票上的水印和安全線(security-thread)等。」
收到假鈔怎麼辦?
在我國法令下,印刷、複製假鈔,或在知情的狀況下使用假鈔,可被判坐牢最長20年,並另加罰款。
收藏假鈔也是犯法的,任何人若收到假鈔,應立即交給警方。收到假鈔怎麼辦?
① 不要把假鈔還給對方。
② 儘量拖延時間,不要讓對方離開視線範圍,立即報警。
③ 記下對方的特徵,例如性別、年齡、身高、身型、穿著、疤痕或文身、口音和任何明顯的特徵。
④ 記下對方離開現場的方式,抄下交通工具的車牌。
⑤ 把假鈔小心地放進信封或袋子內,交給警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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