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離婚為孩子對簿公堂 夫被指把女兒當女友同洗「鴛鴦浴」

新聞| 2016-06-08| 檢舉

男子仍與剛上中學的女兒一起沖涼,讓妻不滿及擔憂。(檔案照片)

(新加坡8日訊)怨偶鬧離婚,丈夫被指把女兒當女友,跟12歲女兒同洗「鴛鴦浴」,幫她換內衣褲,夜晚抱女兒入睡。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道,據法庭文件,這對怨偶辦理離婚,為了孩子的撫養權對簿公堂。

妻子指,男子「色誘」女兒,培養她對父親有不倫的情感,常用不恰當的行為與女兒相處。

女兒現12歲剛上中學,但男子仍和女兒一起沖涼,或共用浴室,並為她更換衣服,甚至是內褲。

女兒的外婆也稱,看到男子在女兒未穿內褲時,就抱女兒與她嬉戲。

妻子表示,女兒小時候有異位性皮膚炎,男子會幫女兒擦乳液,至今女兒長大了,仍繼續為她按摩。

男子夜晚時也不只一次在女兒房間待太久,並抱著女兒入睡,讓妻子很不是滋味,覺得男子應該抱自己入眠,而不是女兒。

婚後帶女密友與妻同住

丈夫被指婚前與青梅竹馬女密友同住7年,婚後竟也帶著她,與妻三人同住,三人同一屋檐下5年。

據法庭文件,男子在1985年間在大學的教會組織,已結識之後要娶的妻子,但同時也認識了另一位密友。

但自1992年至1999年,男子與密友因家庭問題,都離家在外租屋同住。男子介紹密友給未來的妻子認識,同住一事也讓妻知曉。

不過,兩人結婚後,男子聲稱自己把密友當妹妹看待,居然要求妻子讓密友搬來妻所有的家,三人一起同住。妻子雖然勉為其難答應。

這樣令人不自在的三人同住關係維持了5年,期間妻子也產下一女,直到2004年妻子與密友發生爭執。

妻子帶著1歲大的女兒離家,並申請孩子的撫養和監護權。隨之,密友選擇離開,於是夫婦倆決定重修舊好,並在一年後有了兒子。

但是,妻子指丈夫根本沒和密友斷了聯繫,一直是背著她繼續來往。

3人來自問題家庭

男子、密友與妻子3人都來自問題家庭,年少時都曾離家出走。

男子的父親暴力,虐待他,密友的兄弟則威脅要傷害她,所以兩人就決定一起租屋同住,長達7年。

妻子則看不慣父親曾虐母親,因家暴和父親起口角,決定獨自搬出來住。

妻子之後與父母和解,但是男子仍與家人疏遠。

妻子也指,男子因自己父親的陰影,成了危險並暴力的人,對他們的兒子曾施暴,導致兒子很害怕父親,以致兒子常把怨氣宣洩在她身上,像是咬她的胸部。

子女多次離家出走

即便如此,子女三番四次離家出走,為了跟從父親。

兒子曾三度拒絕和媽媽回家,還曾在家事司法法庭出言侮辱並向母親比中指。

女兒也說,「和媽媽同住像坐牢」,表示即使有庭令,自己寧願坐牢,也不願和媽媽回去。

因此法官暫時判由父親照料孩子,直到專家對孩子做的心理報告出爐。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11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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