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男子強姦猥褻獅城女罪名成立!監17年鞭24下!強姦完竟然拿受害者底褲來聞!警方在強姦犯家裡搜出上千條女性內衣褲。。。

唯恩| 2016-05-26| 檢舉

(聯合早報網訊)25歲馬來西亞籍廚房主管,兩年前強姦和打劫33歲的陌生女子,今早受到高庭嚴懲,被判17年監禁兼最高24下鞭刑。

被告鍾家明(現年27歲),是在2013年3月8日凌晨1時30分,在巴耶利峇某座組屋的樓下草地,強姦該女子,並搶走她總計2210元的金項鍊、手機等財務。

馬國籍被告鍾家明在案發後五個半月落網。

缺錢用的廚房主管,鎖定深夜下班、埋頭看手機的女侍應生。為避免驚動對方,他先把拖鞋藏在草叢,再使用從電影學到的招數,用右手數次猛劈女子的頸項後部把她打昏。

馬來西亞籍的鐘家明(譯音),把33歲的女子拖到電梯右邊,避免被電梯內的監控攝像機拍到。在洗劫女子後,他碰觸女子的胸部,激起性慾,決定順便劫色。

他把女子拖到離電梯13米外的草地,先拍攝女子的胸部,再強姦她。完事後,他幫女子穿好衣服,再拍女子的照片。女子在被強姦前已恢復知覺,但害怕對方傷害或殺她,因此不敢反抗,假裝昏迷。

這起劫財劫色案發生在2013年3月8日凌晨1時30分。受害者是嫁給新加坡人的外籍女子,事發地點就在她位於巴耶利峇組屋住家樓下的草地。

現年27歲的被告鍾家明昨天被高庭嚴懲,強姦罪判坐牢12年兼鞭12下,打劫傷人判坐牢五年兼鞭12下,總刑罰為17年監禁和最多的24下鞭刑。這也是本周第四起被判刑的強姦案。

高庭法官鄭永光說,如果只是一項強姦罪,他會判被告坐牢14年,但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輕、兩項刑罰已分開執行,以及被告獲法定最高鞭刑,他決定將強姦刑罰減至12年。

家中有大批女性內衣褲

鍾家明在萊佛士坊的咖啡廳工作。他的代表律師蘇尼爾說,鍾家明有意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鍾家明租下芽籠東1道的組屋與女友同居。警方在案發五個半月(8月21日)後逮捕他,起獲大批來歷不明的女性內衣褲。

他承認在上述時間用手劈受害者的頸項後部數次,搶走她總值2210元的金項鍊、手機和現金等後強姦了她。他也承認擁有來歷不明的運動胸罩和白裙,但這項雜項法令交由法官考慮。

案發日深夜,鍾家明下班後到麥波申一帶用餐,因缺錢用就找下手目標,盯上正低頭用手機上網的受害者。

為了減少聲響,他先脫掉拖鞋,將它們藏在草叢,再快步走向在等電梯的受害者。他從受害者身後捂住她的嘴,再用右手猛劈她頸項數次,想弄昏她方便搶劫。

被襲擊後,受害者昏眩不已,感覺有人抱她的腰,之後昏過去。

鍾家明這時見電梯快到地面層,擔心被電梯內的監控攝像機拍到,急忙拖受害者到電梯右邊。準備洗劫一番時,電梯門打開,鍾家明低下頭避免被拍。

控方在庭上放映監控攝像機拍到的片段顯示,鍾家明跪著、壓著受害者;電梯門關上時,他半拖半抱著受害者離開。

見受害者毫無反應,加上性慾被激起,鍾家明打算強姦她。他先用手機拍受害者的胸部,再肆意非禮。受害者這時甦醒,但害怕被殺,只能裝昏迷。

鍾家明強姦她後,把她的工作準證和鑰匙等塞進她褲袋,拿了手袋離開。受害者坐起,準備逃離時,見鍾家明倒回頭,嚇得躺下閉起雙眼。鍾家明抱起她,走到一樓樓梯口,把她放在廢棄的床褥上。

鍾家明再度拍攝受害者,回草叢取拖鞋才離開。他後來刪除受害者的照片,把她的手機送給女友。

受害者回家時,只告訴丈夫她被搶,丈夫報警。警方抵達後,她才說出被強姦的事。

受害者的工作時間是從傍晚5時30分至凌晨1時。事發後,她換了一份較早下班的工作。每次搭電梯時,她會想到被強姦的事,再也不敢單獨搭電梯或單獨回家,也不敢在等電梯時用手機。

被告因為缺錢用,決定搶劫。他當晚鎖定深夜下班的受害者,在電梯口打暈她之後,因為碰觸到她的胸部,激起性慾,見女子毫無反應,決定強姦她。

被告將她拖到草地上,先用手機拍女子的胸部,並非禮胸部一番。女子當時醒了,但因為害怕而不敢開眼;被強姦時,她也不敢反抗。

被告在5個半月後被捕,在他家找到大批來歷不明的女性內衣褲。他被判刑後,告訴律師蘇尼爾他有意上訴。

另外,主控官鍾澤偉副檢察司今早提呈警方的統計數據,促請高庭嚴懲被告,因為確保公眾的安全非常重要。

他說,數據顯示,我國過去三年強姦案和法定強姦案都有增加的趨勢,而這些案件不包括沒有向警方投案的案件。

根據警方的數據,2012年有133起強姦案,2013年雖然微跌到120起,但2014年卻上升到163起。

這也意味著,我國平均每兩天就有一起強姦案。

鄭永光法官說:「法庭將永遠無法保證公眾的安全,不過法庭可以保證,凡是作出違反公眾安全的罪犯,將受到嚴懲。」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9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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