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4日訊)30歲無業男子被指當街3度強姦27歲女歌星案,有新進展,原本受害者今早會繼續接受盤問,但被告卻突然決定認罪。
新加坡《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15分至3點35分間,地點在馬丁路(Martin Road)延至里峇峇利弄(River Valley Close)約200米的路段。
被告林俊明(30歲,無業,譯音)面對8項控狀,當中指他三度強姦以及性侵一名27歲中國籍女郎。他不認罪,案件昨天開審。
控方昨天第一名證人就是受害者,她昨天在清堂的情況下供證。
被告突改變注意認罪
罪成或判坐牢20年
受害者昨天完成供證,今早會繼續接受辯方律師盤問,不過案件今早續審前卻出現新進展。被告突然改變注意,決定要認罪。控辯雙方因此花上好一段時間同意案情,因此案件在截稿前還未開庭。
如果罪名成立,干下強姦或性侵罪者可被判坐牢長達2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
據了解,受害者與被告不相識,案發時在新加坡一間KTV酒廊駐唱。她案發後已回國,目前因這起案件而專門飛到新加坡供證。
控方其他證人還包括一名報警的公眾、開車送受害者到警局報案的車主、以及事發當天與被告喝酒的朋友。
庭上今早出現兩名被告的女親友,她們在案件還沒開審前,到犯人欄與被告說了一些話。

強姦案發生在馬丁路延至里峇峇利弄的路段。(檔案照)
被告面控時毫無表情
被告長得高頭大馬,至少1.8米高,面控時毫無表情。
被告今早在華語通譯員的翻譯下,了解案情內容。
他點頭示意了解案情內容後,與代表律師交談,預料案件在今午過堂後,便會認罪。
被告是獲得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援助,委任義務律師代表他。
被告被控,20分鐘裡頭,在大馬路旁的200米距離內,3度強姦女歌星。
●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15分,在馬丁路一帶的Watermark公寓前,第一次強姦這名在新加坡當表演藝人的女郎,並壓在女郎身上的同時,抓著女郎左邊胸部強吻。
●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25分,在馬丁路一帶的100 Robertson Quay公寓前,第二次強姦這名女子,還逼女子為他口交,並用手指非禮女郎私處。
●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35分,於里峇峇利弄一帶第16號燈柱附近,三度強姦女郎,並逼她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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