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就不用付錢吃飯 ?飲食業者生意難做 ..

Asen| 2016-05-02| 檢舉

跟據報導指出加冷火鍋店霸王餐風波,

一堆母子吃了一個半小時,拍到蒼蠅停在食物上,

結果跟店家投訴而且也鬧到警方到場調解後

結果是:母子不必付46元6角餐費。但事實到底是如何雙方各有說法。

老闆說,位於一樓的開放式火鍋店靠近戶外,偶爾有一兩隻蒼蠅在所難免。

老闆也感嘆:

「若要追回46元6角,還得還50元行政費去申請,

如果全部顧客都這樣,投訴就不用付錢吃飯,飲食業者要怎樣生存?」

糾紛發生在加冷辦公樓 Aperia 一樓的娟東記火鍋店,

事件發生在傍晚 8時30分左右,

一對母子不滿食物有蒼蠅停留,要求不付錢離開,

但是店員堅持母子必須還錢,拿收據去投訴,不讓他們不付錢離開。

因為雙方不肯相讓,也驚動警察到場調解,

最終結果是母子不必付所欠的 46元6角,火鍋店老闆若要追究,也得上小額索償法庭申請。

對於食客的指控,火鍋店趙老闆受詢時堅持食材新鮮,

都是當天到市場購買當天賣,店內衛生水平也獲得A級認證。

他出示電眼畫面,表示母子兩人吃了一個半小時,至少吃了30碟食物。

他說,店員有和食客解釋,但食客並非看到蒼蠅就馬上要離開,

而是繼續用餐,理論上必須繳付所欠金額。他認為母子的行為形同吃霸王餐。

「要找人投訴或者找有關當局,也至少要有一張收據,作為消費的證據吧?」

趙老闆說,開業至今一年四個月,

第一次遇到類似投訴。警方發言人受詢時證實報案,已勸請雙方和平處理。

不滿被指 吃霸王餐

母子稱僅在半小時吃五六盤食物,發現有蒼蠅,感到噁心想走人,不滿被指吃霸王餐。

張女士(45歲,收銀員)說,

她和22歲兒子(學生)下午6時到火鍋店用餐,

15分鐘後上第一輪的菜,吃了約五六盤,再過20分鐘第二輪上菜時,

發現有蒼蠅,就馬上停吃,向服務生反應。

不過,火鍋店老闆出示電眼畫面說,他們吃了一個半小時,約30多盤。

張女士說:

「後來換了幾盤還是有蒼蠅,我們決定不吃要離開,告訴服務生食物不衛生,我們有權不還錢。」

她聲稱,店員指他們想吃霸王餐,當眾羞辱母子倆。

「後來我們等老闆到8點左右還沒來,問過店員同意離開,店員說老闆會聯絡我們。

但離開不到兩分鐘,她們又來電指我們沒付錢就走人,我們回來時被三個店員圍著,便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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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怎麼看呢?

餐飲業也還真難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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