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搞大肚子宅女不要腹中肉  馬新公眾致電要領養

新聞| 2016-04-22| 檢舉

黃姓大馬麻坡少女被搞大肚子,但自稱「機師」的27歲檳城男子稱兩人是你情我願。(圖:新加坡《聯合晚報》)

(新加坡22日訊)18歲宅女玩手機玩出禍,遭自稱「機師」的機場司機搞大肚子,決定下月生產後送出女嬰。馬新公眾見報後動惻隱之心,紛紛聯繫晚報說要領養。其中一名育有3子女的大馬少婦,也要領養,孩子也支持她。

新加坡《聯合晚報》昨日報道,18歲黃姓大馬麻坡少女,在新加坡度假住姑姑家期間,通過微信認識自稱「機師」的27歲檳城男子(機場司機),兩人認識不到一天,見面時發生性關係。

少女回國4個月後,赫然發現懷孕,但家中經濟不富裕,家人決定下月生產後,送出女寶寶。

馬新讀者來電說要領養女嬰

昨午報道出街後,《聯合晚報》就接到來自馬新兩地眾多讀者來電詢問,說要領養女嬰。

來自居鑾的羅秀蓮(41歲,家庭主婦)說,她育有兩男一女,年齡介於17歲到20歲,多年來就想領養,小兒子在面子書看到大馬報章轉載報道後,告訴姐姐,兩姐弟鼓勵她把握領養機會。

她說:「我希望領養小孩,再次付出母愛,給小孩平凡幸福的生活。」

不少公眾也異口同聲表示,最重要是讓孩子健康長大、受教育,不介意讓孩子和生母見面,或日後回到生母身邊。

記者今早聯繫宅女在新加坡的姑姑,傳達馬新讀者的好意,她表示會與家人討論,並表示女生和家人已決定,讓人領養腹中肉後,不會再與孩子和養父母聯絡。

新加坡人若想領養

需為孩子申請眷屬准證

由於宅女的腹中肉並非新加坡公民,新加坡領養者需為孩子申請眷屬准證。

據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網上的資料,領養外籍小孩前,領養者須參與領養簡報說明會,並申請家庭情況呈報書(Home Study Report),鑑定是否適合領養孩子。

接著,領養者須獲得小孩親生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公證書,獲得孩子的身分證明文件,再為孩子申請眷屬准證。

在領取眷屬准證當天,領養者必須繳交1000元至3000元(約2890令吉至8680令吉)的保證金。

另外,新加坡的《領養孩童法令》禁止在整個領養過程中,有任何金錢交易。

若領養者付了象徵式的紅包,或向任何提供服務的組織付款,必須呈報,並提供收據正本,再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

不育夫妻希望給寶寶一個家

許多不育夫妻紛紛希望給寶寶一個家。

新加坡讀者梁美珠(59歲,自僱人士)說,獨生子結婚四五年,一直希望有小孩。

她說,兒子媳婦已決定領養,不介意小孩的出身。

從大馬來新工作多年的鄭秀鳳(34歲,公司董事)說,和丈夫結婚5年不育,「我家後面就是聖尼各拉女校,搬家後靠近聖嬰小學,希望給孩子好的教育。」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3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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